成办函〔2014〕6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标准化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等5个“菜篮子”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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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标准化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等5个“菜篮子”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



成办函〔2014〕6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关于标准化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市物流办《关于加快“菜篮子”工程物流设施及配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及便民惠民菜店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菜篮子”工程直营直销的实施意见》,市农委、市商务局《关于农产品信息公布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6日





关于标准化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的实施意见

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14〕2号)精神,保障城乡居民蔬菜供应,现就标准化常年蔬菜生产基地(连续2年以上且一年四季均种植蔬菜的生产基地)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市建成35万亩标准化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其中,2014年新建12万亩、2015年新建10万亩、2016年新建10万亩、2017年新建3万亩。

二、工作重点

(一)制定基地建设规划。有关区(市)县农业部门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区域实际,合理规划布局标准化常年蔬菜生产基地,提出年度建设计划,保障蔬菜总量供应充足,品种丰富多样。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开展田网、渠网、路网等基础设施提升建设,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等耕地质量提升措施。基地田间生产操作道宽度要达到1—2米,农用机耕路宽3—4米且高于田面30厘米左右;灌排渠系布置应满足作物生长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尽可能灌、排分别布置,渠路结合的渠道根据需要衬砌;耕作层厚度20厘米以上,有机质含量2%以上。

(三)加强种苗中心建设。合理布局建设工厂化蔬菜育苗中心,加大良种推广应用力度,实现蔬菜种苗的统育统供。

(四)实施产地商品化处理。在标准化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开展分级、整理、清洗、包装、贮藏等采后商品化处理,提高蔬菜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

(五)开展先进技术培训。通过信息平台、媒体宣传、现场指导、季节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栽培、绿色防控、质量安全等标准化技术培训,实现标准化生产技术全覆盖。

(六)严格生产基地管理。将享受政府保障措施并达标的标准化常年蔬菜生产基地作为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和管理,在国土和农业部门备案,业主须承诺常年种植蔬菜;凡是拟占用此类标准化常年蔬菜生产基地用于非蔬菜种植的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占地时应先提出补建规划方案,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进行常年蔬菜生产基地补充,并报农业部门审批和国土部门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标准化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优先予以项目及资金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土地综合整治、测土配方施肥、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等相关项目优先安排到常年蔬菜生产基地。

(二)市“菜篮子”工程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对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耕地质量提升给予8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

四、申报程序

项目实行年度立项制,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一)申报条件。项目必须是当年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在常年蔬菜生产基地规划范围内且集中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基地可包含一个或多个业主,管理规范,质量保障体系健全,档案记录完整,近2年内蔬菜质量抽检无不合格记录。

(二)项目主体。区(市)县农业部门作为项目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与常年蔬菜生产基地有关的乡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及家庭农场等业主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三)项目申报。由区(市)县农业部门负责组织项目业主进行申报,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初审,并在项目所在村组公示,经区(市)县政府审定后,于每年3月20日前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成都市标准化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标准化常年蔬菜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标准化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布局图》、个人身份证、组织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土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资料。

(四)审核立项。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委对区(市)县申报项目评审后,提出全市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报市价调基金管委会审定,并于每年4月10日前下达投资建设任务。

(五)项目建设。区(市)县农业部门根据下达的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组织项目业主开展项目建设。区(市)县发改、农业部门按季度向市发改委、市农委报送项目建设进展。项目建成后,区(市)县农业部门牵头对实施区域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分户造册建档,并在相关规划图上予以标注。

(六)项目验收。标准化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应在每年9月30日前结束,由项目实施业主提出验收申请,区(市)县农业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组织初步验收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验收核定,核定工作于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申请项目验收资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总结》、《项目资金使用承诺书》、《项目管理承诺书》、《项目建设合同》、《项目建设材料造价清单》、《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原始票据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七)资金拨付。项目启动后,拨付50%的启动资金,项目完工验收核定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当地农业部门负责追回已拨付补贴款,并取消该项目剩余补贴款的拨付,取消项目业主4年内申报各类补贴资金的资格。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关于加快“菜篮子”工程物流设施及

配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物流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农产品物流发展实际,现就加快“菜篮子”工程物流设施及配送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市建成“菜篮子”工程配套的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基本建立“菜篮子”工程城市共同配送标准体系,投放的标准化配送车辆基本满足城市需要;培育3家以上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大型农产品物流龙头企业集团,10家以上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农产品物流骨干企业,其中国家A级农产品物流企业5家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菜篮子”工程物流设施建设。结合全市农产品市场体系规划和农产品物流发展趋势,2014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成都市农产品物流发展专项规划(2014—2020年)》,确定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的规划选址。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定位为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仓储中心、农产品连锁经营企业的物流共同配送中心、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的营运中心三中心功能于一体。2015年底前,先期建成城南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双流白家)和城北四川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彭州濛阳)两个大型批发市场的配套物流配送中心。鼓励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农产品主产区建设冷库、气调库、冷藏库等低温保鲜、贮存物流设施。2014年底前,力争完成全市常年蔬菜生产基地配套低温保鲜贮存设施的建设。

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交易展示与仓储分离、现货交易与线上交易结合”的方式实施改造升级,设立面向中心城区商业连锁企业、社区菜店(市)和电子商务企业等零售终端的“场企合作专区”,采取自营或委托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物流配送服务。鼓励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流通企业采用网上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2014年底前,推动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和四川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设立“场企合作专区”,力争完成配套配送设施改造升级。

(二)推进实施中心城区“菜篮子”工程城市共同配送。鼓励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流通企业依托“菜篮子”工程物流配送中心,开展向中心城区商业连锁企业、社区菜店(市)及社区居民等零售终端的共同配送。2014年全面启动实施“菜篮子”工程共同配送,重点支持“农超对接”、“场企合作”等扁平化农产品销售模式以及公益性菜店(市)、电子商务等直销直供平台开展城市共同配送。鼓励快递物流企业与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合作,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个性化配送服务。支持农产品专营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创新蔬菜直销配送方式,设立社区终端自提设施(如“电子菜箱”等)。

全面推动实施生鲜农产品各环节的保鲜技术和制冷保温技术标准,出台针对肉类、果蔬、水产品等农产品的标准化配送车辆的营运技术规范,制定车辆车型、外观标识、装备设施等技术标准。2014年底前投放300辆以上标准化配送车辆。

(三)大力培育“菜篮子”工程农产品物流市场主体。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按照规划自建或合作建设“菜篮子”工程物流配送中心,推动传统农产品流通商逐步向农产品供应链综合服务商转型发展。重点培育一批拥有物流运作经验、经营管理模式先进、辐射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菜篮子”工程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纳入全市物流发展体系规划,享受重点物流项目扶持政策,给予项目建设期间贷款实际发生额的一年期贷款贴息或项目投资总额2%的投资补助。

(二)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贮存及保鲜设施在20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

(三)落实大宗农产品仓储用地税收优惠政策,“菜篮子”工程物流配送中心用水、用气价格按居民价格执行,用电价格按工业价格执行。

(四)大型批发市场按照共同配送模式改造建设的物流配送中心或“场企合作专区”,由所在地区(市)县政府给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综合报建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五)对中心城区城市共同配送企业新购置标准化配送车辆按车辆基本购置费的5%予以补助,单台车辆的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2万元;积极帮助协调企业以上户登记的标准化配送车辆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出现的问题。

(六)纳入城市共同配送体系的“菜篮子”工程标准化物流配送车辆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四、申报程序

(一)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申报流程。项目业主向所在地区(市)县物流主管部门申报,市物流办负责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二)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资金补助申报流程。项目业主向区(市)县物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市物流办和市财政局负责在30个工作日内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审查评审通过后下达项目补助计划。

(三)生产基地低温保鲜贮存设施资金补助申报流程。项目业主向区(市)县物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市物流办和市财政局负责在30个工作日内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审查评审通过后下达项目补助计划。

(四)标准化配送车辆购置资金补助申报流程。由项目业主向市物流办和市财政局申报,市物流办和市财政局负责在30个工作日内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审查评审通过后下达项目补助计划。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菜市场

及便民惠民菜店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商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14〕2号)精神,结合我市菜市场及便民惠民菜店建设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及便民惠民菜店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建和改造50个标准化菜市场并投入运营,其中,新建25个,改造25个;开设便民惠民菜店300个,其中惠民菜店150个。

二、工作重点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以下统称相关区政府和管委会)要将本辖区内新建菜市场纳入工作计划,完善交易及配套设施,确保按时投入运营;对辖区内老旧菜市场进行全面梳理,提出老旧菜市场的年度改造方案,纳入全市菜市场新改建计划;在辖区内菜市场、大型生鲜卖场等一定辐射半径以外或居民买菜不方便的区域,规划建设以蔬菜销售为主的便民惠民菜店。

三、保障措施

(一)标准化菜市场支持政策。对当年纳入相关区政府和管委会目标任务新建和改造的标准化菜市场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个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二)便民惠民菜店支持政策。便民惠民菜店实行公司化经营,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单店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蔬菜经营面积不低于总经营面积的1/2),有加工配送场所,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加工、统一配送和统一标准的;或连锁超市在经营场所内设置的生鲜销售专区,蔬菜日常经营品种不低于20个的,市级财政对房屋租赁、冷藏设施购置、店面装修等给予一次性补贴(享受市级价调基金补贴的项目不再享受该项补贴),每个门店补贴额度不超过3万元。

在不具备开设便民惠民菜店条件的区域,开设车载菜市的,可参照便民惠民菜店的支持政策给予承办企业一定资金补贴。

四、申报程序

上述支持项目纳入全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管理范畴,按照当年服务业引导资金相关实施细则,确定立项、验收的申报要求、程序、时间等,并由当地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和审核,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备案后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关于支持“菜篮子”工程直营

直销的实施意见

市商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14〕2号)精神,畅通蔬菜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保障市场供应,现就支持“菜篮子”工程直营直销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在全市构建形成“菜篮子”工程流通网络健全、渠道畅通,流通模式多样化,市场供应充足的新格局。

二、工作重点

(一)支持传统菜市场创新经营模式,引进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营销大户入场直营直销;支持菜市场经营公司自建生产基地或建立稳定的合作基地,开展自营或统一配送,减少流通环节。

(二)鼓励大型商业零售企业扩大生鲜农产品经营面积,增加经营品种和数量,保障市场供应;加大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合作,建立稳定的农产品直接采购关系。

(三)支持商贸流通规模经营企业开设社区便民惠民菜店。在城区菜市场、大型生鲜卖场等一定辐射半径以外或居民买菜不方便的区域,开设以蔬菜销售为主的便民惠民菜店;在不具备开店条件的区域,设置车载菜市等蔬菜销售流动网点。

(四)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打造汇聚成都名优鲜活农产品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农产品交易服务平台,拓展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网络销售渠道。

(五)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等积极开展学校、企业、机关单位等集团配送,鼓励企业建设气调库、冷链运输系统及加工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

三、保障措施

(一)大型商业零售企业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支持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含连锁经营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正常经营三年以上,包含农产品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

2.项目申报年度,经统计和商务部门核定,购进鲜活农产品(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禽蛋五类)3000万元以上(其中销售我市生产的农产品不低于50%),同时,与我市3家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关系,签订有效期1年以上的采购合同。

(二)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政策。在我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农村专合组织),在农产品领域积极应用电子商务,拓展农产品流通渠道;履行电子商务统计数据报送义务,按要求提交企业经营统计材料;开展鲜活农产品(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禽蛋五类)网络零售并实现销售额200万元以上(其中销售我市生产的农产品不低于50%)的,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奖励。

四、申报程序

将支持大型商业零售企业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和鼓励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纳入全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管理范畴,按照当年服务业引导资金相关实施细则,确定立项、验收的申报要求、程序、时间等,并由当地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和审核,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并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关于农产品信息公布的实施意见

市农委市商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14〕2号)精神,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价格信息,确保我市农产品均衡供应、质量可靠、价格平稳,现就农产品信息公布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充分利用政府部门和企业建设的各类产销信息化平台,采集、汇总(分析)、公布全市农产品生产、加工、批发与零售价格行情、行情走势分析与预警等信息,推动农产品产销对接,实现以销定产、平稳供应,为广大生产主体、经营主体和消费主体提供有效的农产品信息服务。

按照“共建共享”原则,力争用1年时间,实现农产品相关信息在全市各大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农贸市场、农产品零售网点、都市农业管理信息系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系统、中国西部农业在线等载体实时公布,同时通过成都“新农通”等载体定期分类向市民和广大农村地区受众提供服务。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成都都市农业管理信息系统一期项目建设,促进市级农产品价格监测信息系统及早建成使用。(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林科学院)

(二)加快推进成都蔬菜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利用该平台采集、公布、分析、预警本地蔬菜产销信息,为各类需求者提供本地农产品产销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加快推进中国西部农业在线升级改造,实现农产品信息通过互联网提供在线服务。(牵头单位:市农林科学院)

(四)加快推进成都“新农通”扩面建设,实现农产品重要产销信息分类推送服务成都地区基本覆盖。(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农林科学院、新华社四川分社、移动成都分公司)

(五)加快推进商务部门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014年内实现每天采集并提供农产品综合市场、零售网点等终端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六)加快推进纳入规划的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综合市场和农产品零售网点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布平台建设,满足各类经营主体和广大市民对农产品产销信息需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委)

(七)加快形成并公布我市主要农产品价格指数,确立我市农产品产销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参考服务。(牵头单位:成调队)

(八)加快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农产品产销信息集中审核、及时公布、负面信息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保障农产品信息的完整性、统一性、规范性、及时性、权威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市农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全市农产品信息公布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产品信息公布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农产品信息公布工作领导,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工作督查,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按期顺利完成。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按照统一要求,扎实开展农产品信息公布工作。

(二)集成政策扶持,狠抓工作重点。相关单位要进一步集成项目资金政策,加快推进平台建设和信息采集与公布工作;要按照总体计划要求,突出抓好平台应用功能需求定位、信息采集点位选择、信息人员培训、初始信息及信息编码等农产品信息公布的节点工作,确保农产品产销信息真实、准确、可比、可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信息效用。充分发挥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宣传推广作用,大力营造正面信息环境,加大信息宣传力度,让更多市民和经营主体知晓、掌握和使用农产品信息,不断提高农产品信息使用效果和满意度。要积极应对负面信息,及时准确公布真实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搞好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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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成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