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5〕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办函〔2015〕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办函〔2014〕172号)精神,现结合成都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巩固完善新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统一权威监管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目前,我市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体制基本形成,市食药监局及19个区(市)县食药监局机构改革初步完成,新成立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2个食药监局,成立乡镇(街道)食药监所290个。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有关要求,各区(市)县要充分考虑食品药品监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特殊重要性,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专业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抓紧完善运行机制,着力提高人员素质和监管水平,发挥职能职责作用。
各区(市)县要遵循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与质量监管能力的基本要求,确保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在监管资源整合中得到强化,食药监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兼任当地政府食安办主任。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协管责任的“四位一体”责任体系,强化协调联动,提高共治共管能力。
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各级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与食药监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研究、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工商部门要做好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二、强化基层监管保障,不断夯实监管基础
各区(市)县要加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构建设。加强工商、公安、食药监所的协作配合,强化基层一线食品药品监管,着力解决监管执法“最后一公里”问题,把监管面覆盖到乡村。加快乡镇(街道)基层食药监所标准化建设,由属地财政负责保障力量配备、装备建设、资源配置和技术体系建设。当前,重点要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加快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建设。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在各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兼任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乡镇(街道)食药监所加挂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牌子,构筑起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强化食药监所建设保障。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要根据属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解决好乡镇(街道)食药监所无工作人员、无办公场地、无执法装备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基层监管队伍的工作活力,加强基层所队伍力量,加大基层执法力度,形成社会共治、部门联治、基层防治的良好局面。
(三)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建立“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格局,通过公招或遴选方式,尽快配强配齐监管力量。加快村(社区)一线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建设,使监管网络向一线拓展、向村(社区)延伸,确保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100%覆盖到村(社区)。
(四)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农家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和食品配送企业,以及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监管。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乡镇、进学校、进村入户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
(五)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化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
(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化。要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调研活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规范管理,加快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简化程序,畅通渠道,引导公众理性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管理。要建立与媒体的常态沟通合作机制,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要高度重视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报道,加强舆情分析,从媒体报道中及时发现监管线索,及时开展情况核实,依法进行处理,及时将核查和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七)提升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素质。加快乡镇(街道)食药监所队伍建设,经常性地开展执法能力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杜绝以言代法、以罚代法现象,大力提升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
三、建立现代管理体系,提高科学监管能力
(一)加强食品药品溯源体系建设。各区(市)县要以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的提档升级和中药材质量溯源体系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追溯制度,扩大溯源覆盖面,大力推动以乳制品等高风险食品,大米、食用油等大宗食品为重点的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着力建立药品生产和医疗器械重点产品电子追溯体系,深入推进食品药品质量溯源监管,实现食品药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二)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全覆盖数据库,建立食品药品动态监管系统,推进科学监管、精准监管、高效监管。
(三)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各区(市)县要加强本区域食品药品快检技术平台建设,尽快构建好基层监管的初筛体系。加强市级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建设,推进落实食品药品检测能力提升项目,构建“国内一流,国际认可”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检验检测技术支撑能力。
(四)加强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各区(市)县应建立本级监测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食品风险监测与预警能力。市本级要采取新的措施,增强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和预警能力。
四、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确保改革和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负总责。要按照市政府与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签订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与解决监管体制改革和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政令畅通、执行不打折扣。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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