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4〕19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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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成办函〔2014〕19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日



成都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实施方案

(2014-2016年)



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川办函〔2014〕82号)精神,积极推进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各项工作,实现旅游业“强化监管、优质服务、转型升级”工作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工商、发改、交通、旅游、安监、质监等部门职能作用,解决旅游服务质量、经营秩序和发展环境等重点问题。

(一)规范旅行社、旅游住宿业和导游经营行为。制定、实施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导游诚信和星级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推行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和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依法查处旅行社拒不履行合同,擅自改变团队运行计划,租用非法营运车辆和船舶,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加强对旅游星级饭店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于服务质量达不到相应星级标准的宾馆饭店,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旅馆备案登记、清理整顿工作,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软硬件不达标、服务质量差等行为;依法查处非法从事导游、领队活动,未经委派导游私自承揽旅游业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拒绝履行合同,欺骗、胁迫游客消费等行为。(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二)规范旅游运输行业经营行为。制定、实施成都市旅游运输企业及驾驶人员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按合同确定的线路和停靠点运行,恐吓或诱导购物、拒载等行为;加强车辆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公布统一的旅游客运车辆标识。(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

(三)规范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行为。制定、实施成都市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依法查处旅游购物场所兜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

(四)加强旅游行业税收管理。依法查处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车公司、景区内餐饮点、购物点、演艺单位不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和开具假发票等行为;在全市4A、5A级景区全面推行网络(电子)发票。(牵头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

(五)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依法查处旅行社、宾馆饭店、景区内餐饮点、购物点、演艺场所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

(六)加强旅游市场管理。依法查处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运输企业、景区内餐饮点、购物点无照经营、拉客宰客、围追兜售以及通过户外广告、媒体、网络、电子购物等形式发布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的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公布旅行社、宾馆饭店和旅游车公司黑名单,并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七)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建立健全导游评价制度,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导游职级、服务质量与报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人员、旅游企业管理及服务人员、景区讲解员等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和考核评定及培训工作;依法查处旅行社、宾馆饭店和旅游车公司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从业人员收取财物等行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交委。)

(八)加强旅游市场舆论监督。在市内主要媒体、网站披露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旅游行业正面典型。(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配合单位:市交委、市旅游局、市工商局。)

二、工作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

1.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

2.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使用率达到90%,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及电子行程单覆盖率超过80%。

3.重点查处旅行社发布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零负团费”、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和违法违规经营旅游业务等行为。

4.开展旅游客运市场“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旅游客运车辆擅自改变团队运行线路和停靠点等违法违规行为,统一使用旅游客运车辆标识,并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

5.开展旅游行业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旅游购物、演艺、餐饮经营单位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6.开展创建文明经营单位活动,建立旅游市场黑名单制度,加大旅游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公示不诚实守信、违法违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7.摸底调查旅游经营单位发票使用情况,在青城山-都江堰景区推广使用网络(电子)发票。

8.组织市内主要媒体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二)提升完善阶段(2015年)。

1.推广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全市涉旅企业达标率超过90%。

2.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使用率超过95%,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及电子行程单覆盖率超过90%。

3.规范旅游购物、演艺、食宿和旅游经营场所医疗站(点)管理,重点查处收授回扣、欺客宰客、诱导消费、假冒伪劣、偷税漏税、非法行医等行为。

4.建立旅游客运“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旅游客运驾驶员持证上岗、计分管理达到100%,实行违法违规信息共享。加强旅游客运市场需求监测,加快旅游客运车辆更新换代,做好旅游运力调配,适时增加小型旅游客车数量。

5.开展旅游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季度专项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工作机制,督促旅游企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培训,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率达100%。重点查处旅游企业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6.重点查处出租、出借、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黑导”、诱导游客购物等行为,实行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分类管理。

7.开展社会旅馆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软硬件不达标、服务质量差等行为。

8.在青城山-都江堰旅游景区、武侯祠博物馆、杜甫草堂博物馆、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金沙遗址博物馆、国色天乡乐园和西岭雪山景区推广使用网络(电子)发票。

9.加大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宣传力度,组织媒体深入开展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典型宣传,树立旅游行业正面形象。

(三)全面巩固阶段(2016年)。

1.继续深化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全市涉旅企业达标率达到100%。

2.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使用率和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及电子行程单覆盖率达到100%。

3.在全市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推广使用网络(电子)发票。

4.巩固全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成果,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旅游客运、购物、演艺、食宿、景区、旅行社等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实现全市旅游行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倡导游客理性消费、文明旅游。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召集,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主要负责通报旅游市场监管情况、协查协办工作情况以及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研究旅游市场新的突出问题的治理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涉旅涉稳突发公共事件;督促区(市)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和市级部门切实履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

(二)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认真履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责,定期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建立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督查督办、旅游案件协查协办、信息共享和通报制度。

(三)发挥政府、行业、社会综合监管作用。依法对旅游环境和旅游市场进行行政监督,充分发挥新闻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市旅游协会和各旅游行业专业协会要组织开展旅游行业自律活动;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社会公众监督网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市场秩序对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工作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要各司其职,突出重点,密切配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网络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提升旅游市场监管透明度,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更新公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成果,有效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和依法维权。

(四)及时总结,广泛交流。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要定期总结和及时推广好的做法、经验,并于当年12月15日前将开展依法治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总结报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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