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4〕20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扎实抓好精准扶贫和精准减贫工作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1:22:27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扎实抓好精准扶贫和精准减贫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办函〔2014〕20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农委《关于扎实抓好精准扶贫和精准减贫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9日



关于扎实抓好精准扶贫和精准减贫工作的意见

市农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4〕9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第三轮扶贫开发工作顺利完成,确保全市2017年在中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农村全面小康,实现扶贫对象“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对精准扶贫和精准减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准制定方案

(一)落实帮扶责任。相关区(市)县政府要与帮扶单位做好衔接,确保全市100个相对贫困村中,每村有1名干部驻村帮扶,每村的相对贫困户另有1名帮扶责任人。100个相对贫困村以外的相对贫困户,由所在区(市)县政府负责落实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制定帮扶措施。

(二)找准致贫原因。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帮扶单位要针对相对贫困村和相对贫困户的现状,与所在村(社区)共同认真分析扶贫对象致贫原因,按照先难后易、量力而行的原则,优先解决扶贫对象最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并帮助相对贫困户完善登记表和扶贫手册,做到一户一册。

(三)制定帮扶方案。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帮扶单位要结合第三轮农村扶贫开发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充实调整发展规划和方案,明确年度增收目标,引导相对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有序扩大公共积累,建立增收脱贫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确保相对贫困户按期脱贫。

二、精准实施扶贫

(一)整合各种资源。以100个相对贫困村和9374户相对贫困户为扶贫攻坚主战场,以基础扶贫、产业扶贫、新村扶贫、生态扶贫、能力扶贫为重点,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相对贫困村改善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和提升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相对贫困户能力提升和持续增收的问题。

(二)增加财政投入。市级财政在确保100个相对贫困村存量投入资金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对相对贫困村的相对贫困户实施精准扶持,着力改善相对贫困户人居环境、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发展增收致富产业能力。相关区(市)县政府要根据精准识别情况增加地方财政投入,统筹开展精准帮扶工作。

(三)推动社会扶贫。动员和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引导社会扶贫资源向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聚集。

三、精准减贫退出

(一)制定减贫计划。相关区(市)县扶贫办要于每年12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相对贫困户、相对贫困村年度减贫计划,经所在区(市)县政府审定后报市扶贫办备案。

(二)落实减贫任务。相关区(市)县要将减贫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户,并根据到村到户的帮扶方案和年度计划,落实减贫措施,确保完成减贫任务。

(三)分类有序退出。下列扶贫对象应及时退出扶贫计划:

1.纳入年度减贫计划并享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效扶持,且达到脱贫标准的;

2.没有享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持,但已获得行业扶贫资金和社会扶贫政策、资金、项目等直接扶持且达到脱贫标准的;

3.没有享受专项、行业和社会扶贫政策、资金、项目等直接扶持,但扶贫对象通过外出务工、发展生产等自身努力或得到亲朋好友资助,其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升,且达到脱贫标准的。

所有减贫退出对象,均需按规范程序在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进行公示,并从建档立卡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中退出。区(市)县扶贫办要指导各村于每年1月底前及时更新扶贫对象在扶贫信息系统中的信息,确保扶贫对象信息准确。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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