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4〕17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成都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成都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成办函〔2014〕17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川办函〔2014〕11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点及内容
(一)调查时点。2015年11月1日零时。
(二)调查内容。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二、组织保障
市政府决定成立成都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调查工作的分管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联系和开展调查工作。按照工作职责要求,积极配合支持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市统计局负责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抓好调查的专业技术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调查方案,培训区(市)县调查业务骨干,组织开展调查原始资料的审核、数据处理和上报工作,指导全市调查业务工作,牵头汇总、审核调查工作经费需求,会同市财政局落实市级调查经费;市发改委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汇总信息资料并协助做好调查现场登记;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协调提供出生人口相关信息,配合开展查准出生人口方面的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提供新生儿和死亡人口基础资料;市委宣传部指导市统计局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市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提供调查所需各级行政区划资料,协调提供相关火化人口基础资料;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调查经费的保障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协调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配合入户调查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要在2014年11月20日前成立调查协调机构,并将协调机构组成情况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安排落实调查工作所需经费,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做好对乡镇(街道)调查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督查督办,及时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问题,认真做好本地区调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了解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人口信息变化情况的一次重要调查,调查信息资料是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基础资料。此次调查涉及面较广、技术要求高、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调查的各项工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一)严格依法调查。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调查,依法及时收集、审核、处理和上报调查资料。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落实工作经费。本次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分别负担。各级政府要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安排落实调查工作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加强调查宣传。各级调查机构、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调查目的意义和调查方式等方面的宣传。特别是在调查区域要采用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宣传,积极引导调查对象配合支持和参与调查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调查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四)做好成果应用。各级各部门、调查机构要充分利用调查资料,采用多种形式,合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研究开发调查成果,充分发挥调查成果在党委和政府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的作用,实现调查的最终目的。
附件:成都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30日
附件
成都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蔡亦如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张新宇市发改委副主任
马力市公安局流管办主任、治安防范人口管理支队队长
吴宇峰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刘军市卫生局巡视员
成员:曾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姚凯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涛市民宗局副巡视员
崔玲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斌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锋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双全市北改办常务副主任
熊超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锦泉市广新局副局长
余卫平市统计局巡视员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巡视员余卫平兼任。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