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5〕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1:22:43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工作的通知》



成办函〔2015〕3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全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2015年春节将至,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明显增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型活动安保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认真汲取“12·31上海外滩踩踏事故”教训,强化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至上、依法管理的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深化人员密集、生产经营场所举办大型活动的审批报备制度,全面落实大型活动安保工作责任制。各区(市)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精心筹划、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工作。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举办;对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群众自发组织的大型活动,各区(市)县要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提前排查,及时掌控人员易集中场地的情况,对场地和建筑安全、气象变化、人员容纳、疏散等进行科学测定和研判,并按程序及时上报。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现场监管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把春节期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保工作作为近期工作重点。一是要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把审核关口,加强指导监管,有效整合资源,细化安全管理工作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活动主承办单位实施场地临时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并加强活动期间现场监管。二是大型活动举办地要承担起属地责任,当地政府要制定完善安保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强化现场人力物力、交通、通讯等保障。三是要落实活动主承办单位、场地所属单位安全管理和保卫职责,认真开展商贸展销、灯会、庙会等大型活动的风险评估,增强风险预判能力,加强现场安保力量和巡防力度,密切关注现场情况,防止出现人员拥挤和人员流量暴增等情况,及时预警,并科学实施分流疏导等措施,确保安全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

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试行意见》(成办发〔2007〕9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督导检查,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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