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4〕15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关于提升成都市历史文化名镇品牌竞争力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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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关于提升成都市历史文化名镇品牌竞争力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函〔2014〕152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关于提升成都市历史文化名镇品牌竞争力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9日



关于提升成都市历史文化名镇

品牌竞争力的实施意见

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



为加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利用,提升天府古镇建设水平,现就提升我市历史文化名镇品牌竞争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思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以城乡统筹的思路保护、传承和科学利用优秀传统文化,构建历史文化名镇整体保护和综合利用工作机制,提升品牌竞争力,实现历史文化资源科学利用,古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全域统筹,整体提升。统筹市域内历史文化名镇资源,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各显特色,错位发展,创立品牌,提升整体竞争力。

2.强化保护,永续利用。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实施保护和建设活动,有效保存传统街区、传统建筑、传统文化、文物古迹、古镇风貌,传承古镇历史文化脉络,实现可持续发展。

3.四态融合,彰显特色。以国际化标准,将文态、业态、生态、形态有机结合,突出地方性历史文化特色,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和城镇功能,提升知名度,增强发展活力。

4.完善机制,统筹协调。明确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建设的责任主体,健全统筹协调的营运机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二、保护历史资源,塑造古镇特色

(三)统筹规划彰显特色。编制《成都市天府古镇保护利用规划》,将市域内尚存的所有古镇、古村、古街区、古街坊纳入天府古镇体系,既明确统一要求,又分别确定25个历史文化名镇的特色定位、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按古镇不同的发展方向,统筹资源,培育和展示特色形象,错位开发利用,避免同质化。

(四)强化古镇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古镇范围内各级文保单位及“三普”不可移动文物日常保护及管理工作,避免建设过程中对文物的影响和破坏。对全市各重点文物开展全面详细的调查,加强文物建筑维修和环境风貌整治,建立和完善区(市)县、乡镇(街办)、村(社区)三级文物管护网络,分级划定公布保护范围,建立保护标志及文字简介牌。

(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民风民俗、传统工艺、民间手艺、戏曲歌曲、传统活动的收集整理,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项目,要加大旅游产品开发,提出保护措施和扶持政策,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六)原真态保护古镇资源和空间环境。按照“原真性才是竞争力”的理念,强化古镇空间形态和传统生活方式保护,古镇历史街区内留住原住民、保持原生活,以原真态的天府农耕小镇形态及其传统、地方的生活形态和文化内容创立品牌,提升影响力、竞争力。严格控制古镇历史街区及其周边的建设活动和招商引资项目。

三、提高古镇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古镇发展综合效益

(七)提高古镇接待能力。各有关区(市)县要通过引进在古镇规划和开发方面有实力的投资商,提高古镇整体规划建设品位,当前尤其要加大交通设施、宾馆接待设施、停车场等硬件建设,进一步提高古镇接待能力。

(八)扩展古镇特色资源利用空间。要充分利用古镇与周边田园风光相融合的特点,将古镇的游览空间向镇外扩展,鼓励和支持古镇将场镇外的新农村和天府林盘进行统一规划打造,促进乡村旅游和文化旅游同步发展。对重点历史文化名镇的林盘整治利用项目,纳入全市林盘保护利用试点予以指导和支持。

(九)充分展示古镇历史文化资源。推进重点历史文化名镇民办博物馆的展示提升工程。将不能在原址保护的传统民居建筑整体迁移到古镇复建,拓展古镇街坊和建筑纵深空间,使建筑在外观形态上形成参差错落的视觉效果。有条件的古镇要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展示街,传承历史文脉,把重点古镇打造为四川历史文化的集中展演舞台、文化休闲的城市会客厅和国际化的旅游目的地。

四、强化综合管理,打造旅游品牌

(十)统筹推进古镇文化旅游品牌建设。由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按照旅游项目建设与开发达到“文化地域化、设施标准化、产品特色化、服务人性化”的要求,重新梳理我市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和现有各类规划成果,建立详细的数据库,编制天府古镇品牌建设规划。

(十一)打造“天府古镇艺术节”品牌。围绕提升古镇品牌竞争力,每年举办一届“天府古镇艺术节”。通过举办艺术节,串联和激活全市重点古镇不同的文化符号,吸引游客和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使天府古镇成为新型城镇化的新亮点。同时,各古镇要适应游客需求,搞好夜间旅游项目开发,增强对国内、国际旅行社和游客的吸引力。

(十二)提升开放式景区精细化管理。加强历史文化名镇旅游开放式景区综合管理研究,提出针对性意见。结合“十大美丽景区”评选、“志愿者进景区”文明劝导活动、景区第三方测评、景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三)采取多种传播手段搞好古镇营销推广。完善文化旅游数据中心平台功能,开发和完善旅游散客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智慧旅游服务、管理、营销体系建设。增加旅游数据中心内容,拓展成都智能旅游查询平台在历史文化名镇的投放空间。同时要开展系统、长期的宣传推广,有效推介天府古镇文化品牌。

(十四)针对历史文化名镇旅游展开专项培训。旅游部门要加快制定《成都古镇旅游接待服务标准》,组织历史文化名镇的一线服务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参与历史文化名镇旅游项目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项职业培训。

五、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建设管理

(十五)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作用,协调解决古镇建设中的相关问题。建立历史文化名镇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文化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参加,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实行绩效考核,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问题,推进工作。

(十六)加大古镇保护建设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对古镇资源和遗产保护、文化培育、旅游建设等资金的投入。各古镇要充分运用相关政策和措施,拓展筹资渠道,加大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力度,推进古镇重大项目建设。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纳入小城市和特色镇建设示范镇的古镇,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增加专项考核指标,提升古镇保护建设水平。

(十七)强化历史文化名镇规划建设管理。

1.凡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协调区内的改建和新建项目,必须由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明确规划要求;重大维修、改建和新建项目规划方案,必须报规划部门审查;建筑设计方案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才能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重大维修、改建和新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3.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个人建房及房屋维修的管理。规划区内居民确需对所居住的房屋进行维修的,应向房屋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县级建设、规划、文物等部门联合踏勘和审查,同意后出具开工批准文件。

(十八)健全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不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和各级相关保护规定进行保护建设,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历史文化名镇称号,并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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