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5〕6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成都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1:22:5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成都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办函〔2015〕6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5年成都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3日





2015年成都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四川省公共卫生场所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和全国、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以健康成都建设为目标,不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卫生镇(村)创建、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不断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促进新常态下爱国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不断完善爱国卫生工作政策体系





(一)各区(市)县、各级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发〔2014〕66号文和李克强总理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工作体系,深入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爱国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精心组织、科学治理,切实将国家、省、市全面推进爱国卫生事业发展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市卫计委要牵头制定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市)县、各级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爱国卫生工作措施得力、推进顺利。





二、持续深化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一)积极落实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全爱卫发〔2015〕1号),扎实开展“四改六治理”专项行动,落实精细化管理措施,强化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考核,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全面达标。





(二)继续开展星级院落创建和复评工作,推进城市社区院落环境精细化、常态化管理进程,新创建星级院落500个,原有星级院落巩固合格率达到98%以上,建成农村星级卫生院落3000个,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





(三)组织各区(市)县开展院落环境卫生管理培训暨现场观摩学习活动,全年一、二圈层区县培训达6次,三圈层县(市)培训达4次,力争老旧院落环境卫生管理合格率达90%以上。





(四)利用重大节假日和“爱国卫生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深化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抓好群众文明行为养成,引导居民克服陋习,崇尚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五)结合新型城镇化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因地制宜、广泛宣传、整村推进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提高无害化厕所覆盖率。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和彭州市要保质保量完成2014年度确定的农村改厕项目,建成无害化卫生厕所2000座。





三、巩固发展卫生城(镇、村)创建成果





(一)2015年,全国爱卫会将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进行复审,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号),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职责,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全面达标。都江堰市、彭州市要全力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力争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并接受国家暗访检查。市政府将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和迎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





(二)二、三圈层各“省级卫生城市(县城)”要结合实际,突出常态管理,落实长效机制,定期开展“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对标自查,强化整改,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爱国卫生综合管理水平。有条件的市(县)要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城市”。





(三)都江堰市青城山镇要严格对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6号),抓好“国家卫生镇”巩固提升工作,确保年度复审顺利通过。都江堰市聚源镇、双流县黄龙溪镇要启动“国家卫生镇”创建工作。市爱卫办要组织对已建成的国家和省级卫生镇(村)进行抽查暗访,切实强化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考评。二、三圈层区(市)县要继续扩大卫生镇、村创建覆盖面,不断提升其卫生管理水平,全年新创建省级卫生镇20个,省级卫生村120个。





(四)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巩固已建成卫生先进单位成果,力争新创建省级卫生单位60个。





四、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控工作





(一)坚持环境治理与综合防治、季节性集中防制与日常动态防制、专业队伍防控与群防群控“三结合”,组织开展全市春冬季灭鼠,夏秋季灭蚊蝇,灭蟑螂除“四害”工作。全力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活动中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C级标准内,并争取达到B级或A级标准。





(二)各区(市)县要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及〈灭鼠、蚊、蝇、蟑螂考核鉴定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1997〕5号),保障财政投入,落实监测人员,加强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指导培训,做好灭前、灭后的“四害”密度监测,推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科学开展。





五、大力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一)全面推广世界卫生组织“健康城市细胞工程建设”项目,促进健康成都细胞工程建设。各区(市)县要积极推广“成都市城乡居民健康促进及长效机制建立”项目,大力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乡村”、“无烟区(市)县”项目建设。





(二)各区(市)县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广泛开展系列健康教育活动。全年举办健康知识讲座不少于12次、开展大型健康咨询活动不少于6次,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8%,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2%。





(三)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建设,发挥健康教育网络作用,加快实现全市健康教育资源共享。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宣传活动。2015年,各区(市)县要新建健康教育示范社区1—2个、“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试点乡镇1个。





(四)成华区、双流县要全面推进“国家健康促进示范区(县)”建设工作,力争形成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





六、继续强化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一)继续巩固医疗卫生机构无烟环境建设成果,持续加大控烟工作力度,使医疗卫生机构率先成为全市无烟窗口单位。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全年新增“无烟单位”1000家。





(二)大力开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宣传教育,重点突出“世界无烟日”主题宣传,贯彻落实《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强化公共场所禁烟日常监督检查,增强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提升公共场所控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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