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5〕2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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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5〕2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成都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任务艰巨繁重的一年。全市上下一定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实施“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和五大兴市战略,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统筹发展”工作主基调,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推进经济建设,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加强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责任单位牵头,协办单位配合,对照《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细化目标内容,明确责任、措施和节点要求,狠抓落实,并于2月底前将细化方案报市政府目督办。

二、市政府目督办要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作为目标绩效管理考评的重中之重,细化考评内容,强化过程监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政府目督办。针对目标任务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督促检查和协调力度。

四、市政府目督办要及时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落实进展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以及新闻媒体开展检查评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0日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

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一、2015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65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统计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建委)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8%。(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协办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责任单位:市农委;协办单位:成调队)

6.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办单位:市统计局)

7.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进一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减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以稳中求进、统筹发展为基调,努力保持经济稳定增长。

保持投资合理增长

1.坚持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用好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丝绸之路经济带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等机遇,紧贴天府新区、“北改”、棚户区改造、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重点领域,抓紧储备一批、签约一批、实施一批重大项目,进一步增强发展后劲、做强发展支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投促委)

2.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发挥好财政投资在基础设施、民生事业等方面的引导作用,不断提升产业投资比重,加强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投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

3.全面增强社会投资活力,深化银企合作,健全以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为主的财政支持体系,积极开展PPP模式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4.实施重点项目760个以上、投资21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积极扩大消费需求

5.充分发挥世界美食之都、中国最佳旅游城市、中国会展名城的品牌效应,大力挖掘旅游消费潜力,联合周边市州打造精品旅游景区、线路和产品,吸纳更多外部消费,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购物天堂。(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博览局、市文广新局、市农委)

6.培育发展绿色消费、信息消费、文体消费、健康消费等消费热点,探索体验式消费等新型消费模式,促进个性化、多样化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协办单位:市发改委)

7.增强居民消费能力,严格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改善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商务委)

8.进一步优化城乡市场环境,健全城乡市场流通体系,严格市场监管,优化市场秩序,加大消费维权力度,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

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左右。(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提升开放合作水平

10.营造“林秀鸟自来”的投资环境,拓展对外开放空间,提升全球资源整合能力,深度参与国际产业分工。(责任单位:市投促委)

11.提高招商引资专业化水平,用好重大投资促进活动、高端会展等平台,引进更多核心竞争力强、带动力大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实际利用外资超过70亿美元。(责任单位:市投促委)

12.推动高质量“走出去”,积极争创中国(成都)内陆自贸试验区,提升发展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鼓励优势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推动成都产品、成都服务更广泛、更深入地走向世界。(责任单位:市商务委、成都海关、四川检验检疫局、成都检验检疫局)

13.加强国际经贸合作,强化新川创新科技园、中法成都生态园等合作园区建设,依托“8+1”合作机制加强与芝加哥的商贸合作,积极争取中新政府间第三个合作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投促委、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成都经开区管委会、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

14.全面深化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区的合作,完善成渝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5.强化“首位城市”作用,推进成都平原城市群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为取向,全面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

16.编制实施成都制造2025发展纲要,抓紧培育壮大千亿产业集群,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占工业的比重,加快形成多点支撑、多元支撑的工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7.率先发展信息安全、节能环保装备制造、页岩气、航空与燃机、新能源汽车等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突出发展电子信息、轨道交通、汽车、石化等重点优势产业,大力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北斗产业,推动冶金、建材、食品、轻工等传统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转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8.推进一汽大众四期、京东方扩能、英特尔骏马、南车成都产业基地、新筑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基地等项目加快建设,确保一汽丰田2.7L普拉多、航宇航空发动机生产基地等项目竣工投产,完成工业投资13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协办单位:成都经开区管委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双流县政府、新津县政府)

19.深入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工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微型企业扶持计划。(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0.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5%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22.编制实施服务业2025发展规划,突出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电子商务、养老健康服务等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加强要素市场建设,提高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的比重。(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协办单位:市金融办、市物流办、市科技局、市民政局)

23.加强资本市场和金融要素市场建设,大力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推动企业通过上市、债券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融资,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24.积极培育口岸经济和关税经济,争取设立青白江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通更多国际客货直飞航线,推动“蓉欧快铁”稳定双向开行,提升国际货运能力。(责任单位:市物流办;协办单位:市商务委、成都海关、四川检验检疫局、成都检验检疫局)

25.加快阿里巴巴中国智能骨干网、万达云中心、京东西南运营中心、中建企业商务网、中药材天地网等重大项目建设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协办单位:市经信委、市物流办)

26.加快移动、联通IDC和曙光成都云计算中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7.大力发展会展、信息服务、软件和服务外包、文化创意、检验检测等现代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博览局、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

28.推动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强化春熙路、骡马市、建设路、新南天地等服务业聚集区建设,提升发展社区服务、农村服务等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协办单位:锦江区政府、青羊区政府、成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29.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3%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积极发展都市现代农业

30.深入推进“米袋子”“菜篮子”建设,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稳定粮食产量,确保关系民生的主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应。(责任单位:市农委;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

31.坚持用工业的理念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组织化、市场化、品牌化水平,扎实抓好粮经产业新村示范基地、现代农业精品园、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种业、绿色有机农业、特色林业和精品养殖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打造更多农业“天府品牌”,让“天府粮”、“成都味”走进千家万户、走向全世界。(责任单位:市农委;协办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32.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健全农产品流通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打造高素质职业农民队伍。(责任单位:市农委;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33.深入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实施骨干渠系节水改造工程,加快山丘地区水源工程建设,完善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综合配套,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三)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全面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着力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34.下大力气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大繁荣,坚持非禁即入放宽民营经济发展领域。(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协办单位:市发改委)

35.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机制,落实中小微企业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激发社会创业与投资活力。(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

36.加快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强化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稳步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推动更多国有企业公众化、证券化。(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37.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专项资金和预算绩效管理,稳步推进“营改增”扩大试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协办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8.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生态补偿制度,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快建设节能量交易制度和交易平台,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着力深化统筹城乡改革

39.加快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级试点。(责任单位:市农委;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

40.集成打造统筹城乡改革综合示范区。(责任单位:市统筹委;协办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

41.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实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在所有乡镇建成农村产权管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统筹委)

42.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方式,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责任单位:市农委;协办单位:市统筹委)

43.深入推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支持开发新型涉农金融产品,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市统筹委;协办单位:市金融办、市国土局、市国资委)

44.坚持农地农用,杜绝利用农地流转进行非农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45.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外来人口积分落户办法,有序引导人口向中小城镇转移。(责任单位:市统筹委;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着力深化社会治理机制改革

46.以增强社区功能、减少社区负担为重点,深入推进基层治理机制改革,进一步厘清基层自治组织职能,建立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鼓励农村小型公共设施村民自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城乡社区自治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

47.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鼓励发展志愿者队伍,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8.加快推进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推广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编办)

49.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以增强创新能力为核心,切实强化创新驱动发展。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50.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六大工程,编制实施创新型城市建设2025规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1.支持成都高新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产业规划,优化空间布局,创新实施先行先试政策,打造创新驱动发展引擎;支持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成都科学城;支持区(市)县开展创新驱动发展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协办单位:有关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

52.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科技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支持大型企业建立联合研发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协办单位:市经信委)

53.强化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完善重点产业技术路线图,力争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轨道交通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协办单位:市经信委)

54.支持企业加强标准研发,鼓励企业开展市场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协办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质监局)

55.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6.开工建设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57.认真落实“成都十条”,强化校院地协同创新,支持在蓉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和所有权改革,鼓励科技人才直接面向市场、直接进入产业体系和市场环节,支持科技人才创办领办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协办单位:市人社局)

58.围绕主导优势产业发展,依托高校院所优质学科和专业,推动企校(院)政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环高校特色知识经济圈和科技创新产业园,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在蓉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协办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

59.统筹规划高校院所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功能,推动高校与城市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协办单位:市人社局)

营造良好创业环境

60.启动实施“创业天府”计划,大力培育大学生创业先锋,壮大创新创业队伍,让“知识青年”转化为新型产业力量,形成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局面。[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协办单位:市人社局、团市委、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

61.拓宽创业资本渠道,设立大学生创业天使投资基金,吸引国内外风投、创投机构聚集蓉城,支持创业和创新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62.深入实施成都人才计划,依托在蓉重点高校和国家级创新平台,引进更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办单位:市科技局)

63.深化“科创通”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创客空间、新型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完善研发设计、技术交易、知识产权保护等科技服务,激活创新资源,增强创新发展的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以再造产业成都为目标,加快建设成都天府新区。

完善规划加快建设

64.完善新区发展规划,优化新区城市功能、道路交通、产业布局和生态建设体系。(责任单位: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

65.坚持以国际视野建百年工程,加快新区起步区建设,重点抓好“一城一区一带”、新川创新科技园、“一路一带”国际合作园建设。(责任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

66.加强新区骨干路网建设,加快“三纵一横”二期、“三横一纵”工程建设步伐,推进天保大道、兴隆湖环湖路等道路和地铁1号线3期加快建设,构建以天府新城为中心、辐射周边的快速通道体系。(责任单位: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

67.健全区域协调推进机制,携手资阳、眉山片区联动发展、同步崛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

加快现代产业集聚

68.高水平建设汽车产业功能区、空港经济开发区、现代制造业功能区、轨道交通产业园及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等产业园区,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现代金融、总部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配套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推动新区二三产业“两业并举”。(责任单位: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协办单位:龙泉驿区政府、双流县政府、新津县政府)

69.加强统筹协调和要素保障,加快成都科学城、西部国际博览城等项目建设,确保保利国际等重大项目开工。(责任单位: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

70.强化招大引强,围绕电子信息、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签约落户一批重大产业化项目。(责任单位: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

着力完善综合服务功能

71.坚持功能复合、职住平衡,加快大源、中和等组团的商业、商务、交通和生活配套建设。(责任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

72.完善公共服务和市政配套,加快新区学校、医院、变电站、消防站等公建配套和农民安置小区建设。(责任单位: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

73.提升新区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新区中央公园、天府新城污水处理厂,完成兴隆湖生态水环境综合治理、锦江生态带综合治理,打造滨水城市的靓丽景观。(责任单位: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

(六)以提升城市品质为抓手,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着力优化中心城区功能

74.深入实施“北改”工程,强化火车北站、八里庄等重点区域改造,健全医院、学校、菜市场等公建配套,加快建设畅通城北、宜人城北、发达城北。(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委、市卫计委、金牛区政府、成华区政府、新都区政府)

75.加快成都化工四厂、内燃机总厂生活区等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有关区政府)

76.完善老旧院落安防、绿化等设施,改造中心城区老旧院落400个。(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77.完成远郊县市“三无”院落整治。(责任单位:市综治办)

78.调迁改造城区老旧市场14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协办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有关区县政府)

79.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房管局、市国土局)

80.提升城区无线局域网覆盖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81.力争开工建设李家岩水库。(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农委、市防震减灾局)

82.力争开工建设市自来水厂二期。(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83.加强历史文化遗存遗迹保护,大力传承成都历史记忆,留住城市文化根脉和发展“年轮”,让人们记得住乡愁。(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协办单位:市房管局、市民宗局、市档案局、市地志办)

着力强化中小城镇建设

84.按照独立成市的要求,加快发展新型卫星城和区域中心城,优化规划、完善功能,培育壮大支柱产业,合理分工产业和功能。[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规划局、市经信委、有关区(市)县政府]

85.加快建设现代化小城市,强化产业支撑,提升综合服务和社会管理功能。[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农委、有关区(市)县政府]

86.加快特色镇建设和一般场镇改造,提升城镇内涵品质,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增强辐射带动发展的能力,促进就地城镇化。[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农委、有关区(市)县政府]

87.统筹推进新农村综合体、新村聚居点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村一体发展,创建幸福美丽新村示范村1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协办单位:市统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

88.完成“4·20”芦山强烈地震邛崃受灾乡镇灾后重建。(责任单位:市统筹委、邛崃市政府;协办单位: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

着力完善综合交通体系

89.坚持交通先行,加快构建内畅外通、区域辐射、联动世界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责任单位:市交委;协办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

90.做好成都新机场、成都新机场高速、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启动成彭高速扩能改造工程,推进成兰铁路、西成客专、川藏铁路、成蒲铁路、北站扩能改造等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力争成渝客专、成安渝高速、五环路建成投用。(责任单位:市交委)

91.完善市域交通路网,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力争大件路外绕线、成温邛快速路、五洛路、沙西线快速改造工程建成通车。[责任单位:市交委、有关区(市)县政府]

92.强化城区环线重要节点立交改造和射线通道建设,加快建设地铁3号线等5条线路,启动建设地铁6号线,开通运行地铁1号线南延线。(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规划局)

93.开工建设有轨电车示范工程,大力发展大容量公交,进一步提高公交分担率,努力让市民出行更加方便。(责任单位:市交委;协办单位:市规划局)

着力营造国际化城市环境

94.提升国际化生产服务配套功能,加快区域通关一体化建设,发挥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效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成都边防检查站、成都海关、四川检验检疫局、成都检验检疫局)

95.完善国际化生活服务配套,规划成都领馆区,引进更多国际学校、国际医院等涉外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协办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96.加强多层次国际交流,争取设立更多驻蓉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分支机构,发挥国际友城、国际会议、国际合作项目等的影响和作用,加强对外宣传推介,提升城市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市外事侨务办;协办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七)以优化人居环境为重点,大力打造宜人成都。

加强城市综合管理

97.强化市容市貌治理,加强道路井盖、排水管网、架空管线等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强化户外广告招牌清理改造,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加快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完善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完成120条中小街道路面“黑化”。(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98.加强交通环境治理,统筹重大城建项目施工,科学组织重要节点交通,完善智能交通信息系统,健全市域交通导识标志,推进停车泊位和停车换乘系统建设,扎实开展货车、出租车专项治理,严格施行《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委)

99.加强违法违章建设治理,强化主要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城市公园等区域违建整治,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加强城乡环境治理

100.下大力气治理大气雾霾,强化城乡快速通道路面、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加大餐饮油烟整治力度,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加快淘汰燃煤锅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联防联控,落实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努力从源头上控制雾霾,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建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气象局)

101.强化河渠污染治理,加快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厂建设,完善城市地下管网收集系统,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争国控断面水质继续改善,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协办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

102.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完善农村垃圾收运体系和处置设施,加大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加强城乡生态建设

103.坚持用生态的办法保护生态环境,提升中心城区绿地系统,加快城市公园、街头绿地建设,积极推广绿色建筑,中心城区新增公共绿地1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林业园林局)

104.加快环城生态区建设,加强绕城生态带复耕植绿,强化河湖水系连通建设,构建环城湖泊湿地生态体系。(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有关区县政府)

105.严守市域生态保护红线,打造城镇生态隔离区,发展城市走廊间组团式绿地。[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国土局、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

106.加强龙门山、龙泉山生态屏障建设,抓好天保二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责任单位:市林业园林局)

107.争创国家生态市和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八)以增进民生福祉为追求,全面加快城乡社会事业发展。

健全就业社保体系

108.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等重点人群就业,着力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推进职业技能素质提升工程,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办单位:市统计局)

109.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深化医疗保险总额控制、付费方式改革,加强城乡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办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110.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低保标准,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分圈层统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111.提升城乡住房保障水平,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新建保障性住房4800套。(责任单位:市房管局、成都公积金中心)

112.健全城乡多元养老服务体系,建立经济困难老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等制度,分层分类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新筹建养老床位10000张,让老人干干净净活出尊严、舒舒服服活出品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办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113.深化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14.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社区教育,高水平办好成都大学,服务好在蓉高校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协办单位:市人社局)

115.建成40所教育国际化窗口学校,力争3年内每个街道、每个乡镇都有一所二级以上公办或公益性幼儿园,2015年新(扩)建公办幼儿园150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协办单位:市建委、有关区(市)县政府]

116.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加快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117.规划利用好“非遗”场馆,推动“非遗”项目生产性传承,办好第五届国际“非遗”节和成都文化创意设计周,建成开放成都博物馆。(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协办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办、市博览局、市旅游局、市经信委、市档案局、市政府新闻办)

118.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强化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

119.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健全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长效扶助机制。(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120.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动区(市)县“一场一馆一池”、“两个中心”建设,实现村(社区)体育健身设施满覆盖。[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有关区(市)县政府]

121.办好全国第九届残运会暨第六届特奥会。[责任单位:市残联;协办单位:市体育局、有关区(市)县政府]

122.扎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单位:市民宗局)

深化平安成都建设

123.提升社会治安水平,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网络犯罪、非法集资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完善反恐防暴预警应急机制,不断提高市民的安全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24.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深入推进溯源管理和市场准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构建食品药品社会多元共治机制,启动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提档升级工程。(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局)

125.强化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和预防。(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协办单位:市防震减灾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人防办)

126.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127.做好国防动员工作,启动创建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责任单位:成都警备区、市民政局)

128.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监管体系,强化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地、危化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城市安全、市民安宁。[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建委、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

(九)以提高城市治理能力为导向,强化政府自身建设。

建设法治政府,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129.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强化政府依法行政、企业合法经营、市民守法自律,营造全民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

130.严格执行市人大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131.主动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听取市政协的意见,认真办理政协提案。(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132.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意见,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133.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政府政务服务办)

134.深入实施“六五”普法,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建设效能政府,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135.科学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

136.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以进一步减程序、减费用、减时限为重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取消全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消除行政审批“灰色地带”。(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市政府政务服务办)

137.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到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办)

138.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拓展政务大厅功能,推进全程网上审批,让市民少跑路、少受累。(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

139.加强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建立城市治理信息系统,统筹推进感知基础设施、网络基础设施、云计算基础设施、地理空间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信息的高效传递和智能响应,为治理城市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服务,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建设廉洁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

140.落实“三严三实”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严防“四风”问题回潮反弹,推进政风进一步好转。(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141.坚持抓改革发展与反腐倡廉“两轮同轴、力度统一”,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财政资金分配、重大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招标等重点领域审计力度,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推进廉洁成都建设。(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协办单位:市审计局、市公资交易中心)

142.完善债务管控机制,强化“三公”经费管理,把更多的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43.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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