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5〕11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关于扩大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关于扩大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意见的通知》
成办函〔2015〕11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关于扩大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5日
关于扩大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的意见
市发改委 市商务委
为全面贯彻2015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15〕12号),加快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调动市场力量增加有效供给,促进消费升级,带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服务、新技术、新模式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向更高水平迈进,现就进一步扩大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全面深化各项改革,实施消费能力提振、消费市场繁荣、消费模式升级和消费环境提升四大工程,积极增强城乡居民消费能力,强化有效供给、挖掘消费潜力、优化消费环境,让城乡居民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推动社会消费由商品消费为重向商品及服务消费并重转变,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由生产带动型向消费引导型转变。
(二)主要目标。让社会消费成为经济增长的最主要动力。2015—2017年,力争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年均增长12%以上,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超过50%。
二、实施消费能力提振工程
(一)提升城镇居民收入。落实好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促进城镇在岗职工工资持续增长。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力争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经济增长速度,稳定居民收入预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二)增加农村居民收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养殖水面经营权、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等农村产权登记颁证;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改革,推进农村产权规范有序流转,深化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多渠道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产品品牌化发展,实施“走出去”战略,不断扩大农产品营销。积极发展都市现代农业、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提高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增加农民劳务性收入。推广生猪价格指数、蔬菜价格指数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强耕保基金发放动态管理,增加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提高农村居民消费能力。(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统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三)积极增加就业。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依托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体制机制。加大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藏区“9+3”学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就业促进工作力度。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现按需定培、以培供需,逐步提高中高级技能培训比重。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金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作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国税局)
(四)提高社会保障质量。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措施,同步完善工资制度,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努力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公平和可持续发展。提升老年人社会福利保障水平,落实“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高龄津贴”三项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医疗养老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和救助体系。鼓励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覆盖城乡的住房保障体系,降低居民支出预期,增强居民消费信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建委、市房管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消费市场繁荣工程
(一)繁荣商贸消费。全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购物天堂”,高标准建设中央商业区示范工程,在春熙路—红星路中央商业区率先创建4A级旅游景区。加快传统商圈和传统批发零售市场信息化改造,鼓励商贸、餐饮、娱乐休闲等实体店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大力发展集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的智慧生活圈。示范发展快递美工进商场、地下空间互联互通、多语种导购服务、标识标牌国际化、网购店取和店购快递等便利化、个性化服务。办好糖酒商品交易会、西部国际博览会等重大节会,促进“商旅文”融合,扩大外来消费。围绕机电、医药、制鞋、建材等优势产业和中药材、茶叶、生猪等特色资源的细分行业平台建设,确定一批重点扶持的电子商务平台及企业,鼓励其做大做强。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缩短跨境电商报关、报检、结汇、退税办理时间,将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纳入进出口统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物流办、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委、市统计局)
(二)扩大信息消费。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光网城市、智慧城市等信息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基本覆盖公共服务区域和商业街区、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热点区域的无线局域网络。鼓励开发信息服务内容产品和硬件终端产品。加快建设大区级互联网数据中心和商用云计算中心基地。整合城市基础数据、市场信息数据和企业信息数据的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利用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和地理空间信息服务体系拓展市场应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在企业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领域开展信息化应用。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化应用服务外包,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服务的政府信息化应用一律采购社会化服务。开展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推进移动金融服务在公交、地铁、出租、城际快铁等公共交通行业和电子政务、医疗、商旅等领域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交委、市金融办、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卫计委、市旅游局)
(三)丰富旅游休闲消费。提升成都智慧旅游平台功能,发展在线旅游,打造50个数字景区和游客自主服务中心,实现旅游信息智能感知和便捷服务。引导都江堰、青城山等传统观光型景区向集观光、休闲、保健、健身、娱乐等一体的复合消费型旅游项目转变。用好“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扩大过境免签活动范围,丰富面向过境免签游客的特色产品和线路。争取国家支持我市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试点。鼓励景区、旅行社针对传统人群和个性化人群不同需求设计特色旅游产品。规划建设自驾游基地(营地)和野外露营地,促进乡村民俗型旅馆、汽车旅馆、经济快捷旅馆加快发展。鼓励全市收费景区推行景区通票制和年票制。面向外地游客发行“天府通·熊猫卡”,鼓励景区对持卡游客给予票价折扣。办好中国(成都)国际美食旅游节、成都国际旅游展、“成都礼物”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等重大旅游展会活动,丰富旅游消费项目,提升旅游商品原创能力。(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博览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市物流办、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成都文旅集团)
(四)发展养老健康消费。落实养老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养老机构水、电、气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探索采用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私营合作制)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和外商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开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或奖励。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卫生计生部门相关标准设置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纳入成都市医疗定点范围。对居民第一次签约有偿服务家庭医生给予政策支持。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健康服务业,投资建设综合、专科医院和康复、美容、健康管理机构。促进健康保险市场发展,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衔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
(五)拓展教育文体消费。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支持有实力的培训机构、大中专院校和优质中小学开展远程教育、网络教育。鼓励开展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研究出台促进文化消费的政策,加大政府对公共文化产品的购买力度。鼓励实体书店创新经营模式,提升综合阅读体验。支持演艺经纪机构对外传播我市演艺节目并引入国际国内优秀节目在我市开拓市场。推广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分时段向市民开放学校运动场所、市属公益性体育场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成都传媒集团)
(六)促进专业服务消费。将政府部分事务性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向社会力量转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将研发、设计、物流、售后、呼叫等服务外包给专业公司。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对检验检测、发明专利申报代理等科技服务的需求企业和服务机构进行双向资助。提升本地会计、法律、咨询评估、融资担保、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中介服务机构实力,鼓励优势专业服务企业走出去。(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司法局)
(七)稳定住房消费。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支持居民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住房消费。落实好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制度,降低首付比例,加快贷款发放速度。研究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成都人才计划”入选者按规定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贷款额度和年限上给予优惠。简化职工购房、还贷、离职提取等业务办理条件。允许每半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鼓励和引导老旧小区进行危旧电梯、供水供电、光纤宽带、健身设施、社区绿化等设施和环境改造。(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成都公积金中心)
四、实施消费模式升级工程
(一)鼓励定制消费。支持我市电子信息、汽车、制鞋、家具、白酒、服装等行业优势企业开展C2B(Consumer To Business ,即消费者对企业)、C2M(Customer To Manufactory,即顾客对工厂)等商业模式创新,推出专属定制产品和服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零售、旅游、餐饮、文化等重点服务领域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促进定制服务发展。支持品牌专业展览、消费品展览推出定制展销专场,引领定制消费。(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博览局)
(二)发展信用消费。搭建银行、商户合作平台,促进信用卡消费和多样化、便利化消费信贷服务。发展汽车金融公司,促进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与银行共同发展汽车金融,逐步完善抵押登记、违约处置等汽车金融的保障体系。发展助学贷款,积极推出生源地贷款,提高助学贷款使用率。鼓励金融机构拓展家居装修、教育、婚庆、旅游度假、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信贷品种。支持手机信贷创新。(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三)倡导绿色消费。支持市级机关办公区等现有建筑开展节能改造,积极推广绿色建筑。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依法在投资、用电、税费等方面给予补贴和相应减免,加快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免收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路外公共停车场(点)停车费。促进新型节能环保产品、绿色产品消费,支持成都造节能环保产品进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回收体系建设。鼓励使用废物生产、废弃物分类回收,促进废弃物资源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公安交管局,成都交投集团)
五、实施消费环境优化工程
(一)实现放心消费。加快建立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规范城乡消费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等各种不法行为,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完善市场监测调控体系,健全重要商品储备。积极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加大消费纠纷处理力度。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肉、菜、中药材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打造成都造安全食品品牌。定期发布产品质量报告,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促进售后服务专业化发展。强化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领域质量、安全监管,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交委、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二)促进便利消费。加快完善旅游、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双语标识。鼓励商业网点和银行升级改造POS机和ATM机,支持国外银行卡刷卡消费,方便外国游客消费。完善公共交通规划,强化地铁、公交站点等公共交通设施与商业网点、景区景点的衔接,延长节假日公共交通服务,加快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和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方便城乡居民扩大消费。积极探索社区服务综合试点,大力发展社区商业,配套建设和升级改造社区便利店、快递投送服务网点和社区养老、家政服务点等设施,打造“一刻钟”便民服务圈。进一步改善农村水、电、路、宽带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村消费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市规划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物流办、市质监局)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各区(市)县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本地区落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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