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5〕10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的试行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1:23:0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的试行意见》



成办函〔2015〕10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要求,有效防范和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工作制度,构建预防企业欠薪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企业欠薪预警制度。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统筹力量、整合资源,使劳动用工管理基层网格与社区网格相融合,依托基层网格动态监控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和欠薪隐患,及时对企业欠薪作出预警。





(二)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不良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评价考核机制,对欠薪造成群体性事件、发生欠薪逃匿、欠薪总额较大或拒不执行改正指令的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并通过我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予以披露,公开曝光其违法行为。





(三)健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实际,定期开展工资拖欠问题分析研判和案例通报,适时开展工资拖欠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检查。





(四)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立健全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应急机制和预案,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力度,巩固农民工工资清欠成果,及时妥善处置欠薪类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加强日常监管,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一)强化属地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属地政府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建立工资支付日常巡查制度,及时监控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对生产经营和工资支付出现异常的,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二)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管理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消除欠薪隐患。各级工会组织要依法对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





(三)强化劳动保障日常巡查。运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主动监察用工企业,加强对基层网格员的培训和指导,及时发现和消除企业拖欠工资隐患。





(四)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企业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因劳动关系争议、经营者欠薪逃匿等引发的欠薪问题发生。





(五)强化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必须切实履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依法完善有关工资支付的规章制度,并公布或告知劳动者。企业有责任加强所属的下级经营单位、承包经营单位和外派人员的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管理。





三、加大处置力度,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





(一)畅通欠薪诉求渠道。完善和规范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信箱和服务窗口,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网络等途径,拓宽举报投诉渠道。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强化部门联动,及时受理举报投诉案件。指导企业在内部建立畅通有序的职工合理诉求渠道,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因劳动报酬等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充分发挥企业调解、乡镇(街道)调解以及基层人民调解在化解劳资纠纷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将工资争议化解在基层。畅通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绿色通道”,按照“快立、快审、快结”原则,及时受理、裁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案件。





(三)做好法律援助。司法部门要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及时为讨薪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引导劳动者通过诉讼渠道理性维权和依法维权。





(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人社、公安、工商等部门在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要针对欠薪事件高发时段、不同产业行业领域欠薪案件特点,以及重大节日、重要敏感时期,加大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欠薪违法企业,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





(五)加强行刑衔接。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畅通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渠道,对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或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案件,人社部门应按规定核实案情,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受理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一)形成工作推进合力。要切实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发挥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属地政府负总责,人社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系统推进、综合治理的常态机制,共同做好保障非建设领域企业职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对因处置不当、工作不力、推诿塞责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二)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市和区(市)县政府分别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垫付制度,按照应急救急和有限垫付的原则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将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细化审批流程,理清应急周转金申报、使用、追偿、核销及监管等规程,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消除重大社会稳定隐患。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集中宣传、上门宣传、执法服务等活动,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工资支付的相关政策规定,扩大宣传覆盖面,进一步提升企业和劳动者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工资支付相关政策规定的知晓程度。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欠薪典型案例等方式,切实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和职工依法维权意识及能力。





(四)强化执法队伍建设。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充实执法队伍,提高业务素质,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执法能力与形势任务相适应。





本试行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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