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5〕10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意见》
成办函〔2015〕10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深入实施“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和五大兴市战略,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提升城市质量发展水平和竞争力,以质量提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质量工作责任
(一)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充分认识质量技术监督的技术性、专业性和重要性,按照“统一部署、两级实施”原则,保持质量监管体系的系统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要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统筹协调属地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市质监部门负责对区(市)县质监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重点抓好业务工作统一部署、工作研究、质监法律法规与业务技能培训、监管执法工作人才培养、跨区域案件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办,以及对区(市)县质监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区(市)县质监部门要认真履行质量技术监督职责,切实抓好上级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质量提升和质量安全加强规范化管理和基层基础建设。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全市质量强市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提出工作规划和阶段性目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质量强区(市)县领导小组要把质量强区(市)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质量政策引导,明确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推进区域质量发展。
(二)建立事权清晰、权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构建与分级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体系,明确市质监部门与区(市)县质监部门事权划分。强化层级监管,推进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区(市)县质监部门贴近企业、贴近群众、就近监管的优势,切实提高质量监管服务效能。
(三)建立健全监管协作联动执法机制。各区(市)县政府要健全完善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与行政执法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健全、落实质量强区(市)县建设、标准化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互动协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协同配合机制,营造开放、畅通、有效的监管执法环境;完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建立健全快速监管协作联动执法机制和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和行业性的质量安全事故。
二、推进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质量工作水平
(一)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科学制定质量发展规划、行动计划,抓好质量强市工作;加快完善以综合整治促质量提升、以质量提升促行业发展的工作机制;组织制定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企业、园区争创政府质量奖、四川名牌和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引导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深化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改革,进一步将日用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电子商务产品以及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产品列入重点监管内容;建立并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体系及机制,全面规范实施分级抽查、抽检分离和后处理工作机制,加快形成以监督抽查为主要形式,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相互衔接的监督检查体系,强化产品质量的风险监控,着力消除区域性质量安全隐患。
(三)扎实推进标准化发展。编制标准化发展规划,优化标准化工作发展环境;制定区域性地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多层次、高水平标准体系;贯彻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推进重点产业、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城市发展等领域标准化工作;创新标准化体制机制,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完善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标准实施和推广应用,推动企业制标、采标、用标,促进产业发展。
(四)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政府部门与行业之间的质量信用互联共享机制,建立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信息记录,开展全市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五)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时研究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点,制定预防整治方案,对特种设备安全重大隐患进行综合分析、联合整治、挂牌督办;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检验检测机构和作业人员考试发证机构的监管;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专家服务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大力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化建设。
(六)加强计量监督工作。编制计量产业发展计划;统筹社会计量资源,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加强计量科学技术研究,完善量传溯源体系;加强重点领域计量监管,加大对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资源管理、司法鉴定、行政执法等领域计量器具的监管力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管,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
(七)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加大认证认可推动力度,强化认证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管;加强3C(中国强制认证)、有机认证等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和重点认证产品的风险预警;开展对3C认证产品、有机产品、食品和农产品等认证产品及其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相关信息档案;全面落实国家推行的各项认证制度,推广低碳节能环保等领域认证。
(八)建立社会监督多元共治机制。以12365举报投诉处置平台为载体,构建信息共享、反应快速的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和消费维权机制,快速高效解决消费者的合法诉求;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倡导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志愿者行动,完善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市场主体参与的社会监督管理机制;深入开展“质量月”群众性质量活动,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普及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营造质量安全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多元共治格局。
三、强化工作保障,进一步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一)强化目标考核。各区(市)县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落实质量管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质量工作评价考核体系,将质量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质量工作考核。市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各项质量工作事权履行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执法监督。推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能权限法定化,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权利边界。严格规范执法人员主体资格和执法行为,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案件评查、执法检查等常态化执法监督方式,落实“执法办案、案件审理、处罚决定”三分离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备案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三)做强检验检测。科学规划检验检测机构布局,建设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打造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全面、公正独立、接轨国际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分类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确保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检验检测结果公信权威。各区(市)县原则上不再单独设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四)强化队伍建设。坚持“法治质监、科技质监、和谐质监”要求,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质监队伍能力建设。各区(市)县要根据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在乡镇(街道)配备质量安全协管员,开展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宣传引导等工作;建立系统、科学的质量教育培训体系,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质监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五)夯实基础保障。各区(市)县要加大对质量监管工作的财政经费投入力度,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科技创新、名牌创建、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执法打假办案等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好基层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办公场所、执法装备和信息化建设等问题。制定实施产业质量、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发展政策,进一步夯实质量监管的基础保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4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