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5〕9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督导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督导工作的通知》
成办函〔2015〕9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2015年5月12日全国、全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营造优良的政务服务环境,开创我市新型政企合作关系,市政府决定加强政府职能转变相关工作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重点督导全国、全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以及市委、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项既定部署,特别是各地和有关部门围绕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先行进行自我改革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
二、督导方式、范围和时间
(一)督导方式。督导工作由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牵头,具体由市委编办(市审改办)负责协调,采取自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听取汇报、组织座谈、明察暗访等办法进行督导。
(二)督导范围。各区(市)县政府和涉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督导时间。从2015年5月起,按照“一月一结账、一月一通报”的原则,按月进行督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把抓经济社会发展与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找准突破口、把握着力点,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好部署和协调;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将把有关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专项目标考核。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推进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分别制定本地本部门工作方案,努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三)突出重点,完善制度。此次督导工作要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进行全面梳理,又要突出重点,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案例解剖,深入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特别是要坚持整改和制度建设的有机结合,通过整改加强制度建设,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督导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增强自我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督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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