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5〕8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五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1:23:24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五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成办函〔2015〕81号





五城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城市现代化进程,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四改六治理”十大行动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筹推进。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优化城中村改造区域的控制性详规,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在市政府组织协调下统筹推进。





(二)依法有序,稳步实施。实施城中村改造,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依法办事,确保社会稳定。在做好充分调查摸底、尊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式,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三)公平公正,维护权益。重点从土地产权、土地征收、社会保障上入手,建立公平公正的改造管理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提升城中村居民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市五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通过城中村改造,破解城市二元结构,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并达到以下目标:





(一)城中村改造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建配套、生态绿地按照城市规划全面建设完成;





(二)城中村改造区域内拆迁工作基本完成,可出让土地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依法实施供地;





(三)城中村改造区域内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居住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居民就业率提高,社会保障落实。





三、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优化城中村改造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领导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为副组长,五城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城中村改造推进小组,五城区政府建立相应城中村改造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人员,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积极主动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市城中村改造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分管领导兼任,具体负责我市城中村改造日常统筹协调工作。





(二)深化相关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1.市建委统筹协调城市基础设施与城中村改造区域基础设施的衔接,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协调公建配套建设。





2.市国土局负责指导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插花土地和有争议土地的权属调查、征收和农转用工作。





3.市规划局负责完善和优化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控制性详规,制定规划设计条件,对改造区域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改造区域违法建设的查处。





4.市房管局负责参照我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居民房屋拆迁、安置政策的执行,指导各实施主体的贷款、融资等工作。





5.五城区政府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各行政区域内城中村改造落实工作,统筹城中村改造区域的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负责对城中村改造区域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6.市土地储备中心、成都城投集团、市兴光华公司、市统建办作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实施各自承担的城中村项目的拆迁、安置和配套建设工作,同时纳入目标任务考核。





四、政策措施





(一)规划管理政策。





1.凡位于规划第三分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原控制性详规为二类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按4.0执行;凡位于规划第四分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原控制性详规为二类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按3.0执行,其他按《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2.进一步提高城中村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效率,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规范前提下可采取叠建的方式进行规划设计,宜以社区综合体方式设置。





3.进一步加强城中村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按照遵循整体开发利用、合理可持续发展、功能混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城中村地下空间资源。





(二)土地利用政策。





1.市国土局牵头,积极争取部、省支持,加快报征进度,尽快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集体土地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





2.市国土局牵头,积极争取部、省支持,将城中村纳入国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范围,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支持政策。





3.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房管局、市国土局牵头研究我市在城中村征收拆迁中实施“裁执分离”的工作机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三)财政金融政策。





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土地出让计提费用中市级财政留成部分、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拆迁安置房项目缴纳的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项目补助的形式全额安排给项目实施主体作为改造范围内配套项目建设经费。





2.市房管局牵头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五城区政府做好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棚改项目前期筹备和申报工作。





3.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4〕23号)规定,按50%缴纳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4.城中村改造项目扣除改造成本和计提费用后,土地收益部分由市、区两级政府按照6∶4比例分成。





5.对在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省、市重点项目建设造成城中村改造项目可出让经营性用地减少的,可由项目实施主体提请市城中村改造推进小组专题研究解决。





五、工作计划





(一)总体工作计划。截至2017年底,拆迁房屋147万平方米,安置房竣工152万平方米,安置人员14707人,整理土地5637亩。





(二)近期工作计划。截至2015年底,拆迁房屋32万平方米,安置房竣工54万平方米,安置人员7029人,整理土地1538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五城区政府是各行政区域内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负主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快制定配套文件,采取集中办公和“一站式”服务等措施及时做好分类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引导。全面系统宣传城中村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导向,展示建设成效。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搭建政民互动平台,加强拆迁激励政策宣传,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考核。进一步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城中村改造工作纳入效能监察和目标责任考核,按照各城中村改造项目具体实施时间节点进行考核。加强日常督查和指导,全面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依法实施行政问责。





七、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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