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5〕16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
成办函〔2015〕16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57号令)、《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城乡统筹”的思路,坚持“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控制和管理,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存贮、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二)工作目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 “四分类”的指导原则,着力构建城乡统筹、系统完备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和运营体系,到2025年,全市城镇、乡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为两个阶段推行。
1.重点推行阶段(2015年—2020年)。根据我市生活垃圾特性和现阶段处理方式,到2020年底,在中心城区及各郊区(市)县城区的机关团体、驻地单位、学校、居民物管小区、居民非物管小区、城市商业综合体以及农村场镇、集中居住区和开发小区等重点区域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实现“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探索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及其他垃圾收运存贮处理的全流程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及设施配套体系。
2.全面推行阶段(2021年—2025年):在总结重点推行阶段经验,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基础上,全面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存贮、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形成较为系统、完备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和运营体系,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
二、抓好相关重点工作
(一)编制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围绕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要求,编制《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在做好管理体系、运营体系设计构建的同时,重点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存贮、分类处置专项设施建设规划,形成中心城区和郊区(市)县生活垃圾物流及处置设施既相对独立又资源共享的格局,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发展。
(二)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根据城乡生活垃圾特性,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分类方式和投放、收集、存储、运输、处置流程、技术标准及工作规则,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类运输车辆标准标识和转运、分选场站等设施标准,确保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标准可循、有规范可依。
(三)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市、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体系。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制定规划、标准规范和政策法规,建立信息系统,监督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具体实施并负责日常监管,指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相关工作;社区(村)负责宣传发动,引导居(村)民、社会组织(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构建以市场为主体的分类运营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城乡统筹、社会参与的思路和方法,建立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运行机制。通过政策导向,运用多种资源处置方式,拓宽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充分开放市场,培育壮大产业。积极培育集环卫保洁、垃圾分类、废品回收、资源利用、无害化处理为一体的产业化市场,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综合效益。
(五)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通过使用清洁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在产品设计、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全生命周期中促进生活垃圾减量。限制产品过度包装,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灰渣产生。鼓励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上市,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减少塑料购物袋的使用,鼓励使用可降解环保塑料包装袋。在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产品,限制或停止使用一次性用品。全面推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的科技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六)加快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建设。规范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以及再生资源的投放、暂存、收集、运输、处理流程,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配套完善公共场所、居民小区(院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及设施。将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设施、压缩转运站点、分类分选场地等纳入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配套项目统一规划建设,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资金等需求。
(七)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形成社会氛围。坚持从幼儿学生抓起,从全体市民抓起,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课堂、进家庭、进社区、进院落、进机关、进企业、进景区,传播分类知识,增强分类意识,养成分类习惯,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三、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监督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分工体系,负责组织开展属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政策保障。建立有害垃圾回收处理、再生资源回收补贴等利益导向机制,激励引导市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实行政策调节和市场运营相结合的方式,研究制定减量补助、环保奖励、资源回收利用扶持等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三)资金保障。市、区(市)县财政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运行经费、项目建设经费、宣传教育经费等列入年度预算,并随人口增长、垃圾增量等因素相应增加。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民间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运营。
(四)法制保障。严格执行有关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及分类收运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成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实际,加快地方立法,不断完善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为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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