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5〕14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10部门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10部门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5〕14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10部门《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7日
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
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对实现充分就业、增加税收、推动科技创新和维护社会稳定等起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活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就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充分激活创业资源
(一)建设创业平台,打造小微创业新生态。
1.鼓励创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引导和支持区(市)县、高校院所、领军企业、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等多元主体,采取“转、改、建”多种方式建设各类创新创业载体,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支持微创业电子商务载体建设。整合社会资源搭建电商产业园区、基地、专业楼宇和孵化器共享平台,降低创业成本、支持小微企业线上销售。(牵头单位:市商务委)
3.推广虚拟微创业园区发展模式,支持虚拟微创业园区建设,完善孵化服务,扶持小微企业创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委)
(二)壮大创业主体,汇聚创业发展新力量。
4.支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试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经原单位同意,离岗创业人员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相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管理办法,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时要明确创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创业人员依法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方面的权益。创业人员离岗期满后应返回原单位工作或按规定办理辞聘(辞职)、解聘(辞退)手续。(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5.鼓励大学生创业。鼓励在蓉高校在校学生到创新创业载体创新创业,创新创业实践的业绩可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对符合条件来蓉创新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6.扶持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创业。以返乡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青年为重点,积极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切实发挥其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运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强对我市农村电商平台和特色农产品品牌进行整体宣传推广,支持依托网络平台开展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逐步扩大区域性农产品网上销售比例、畅通农村商贸渠道,拓展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空间。(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委)
(三)开展系列活动,营造全民创业新氛围。
7.大力支持创新创业主题活动。支持各类创业服务机构举办创业培训、创业大赛、科普教育等活动,经评价为优秀的服务机构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专用服务补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8.大力支持“现代农业创业辅导”活动。组织行业技术专家、农业企业家和相关专业人员,对创业大学生和农业科技人员进行免费创业培训;支持建立由农业技术专家、成功企业家及法律、财务、金融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创业导师服务团队,为现代农业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服务。(牵头单位:市农委)
9.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文化教育宣传活动。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环境,从学校教育开始抓起,形成全社会参与创新创业、支持创新创业的环境和氛围。开展“全民创业宣传日”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手册,接受群众创业咨询。(牵头单位:市教育局、成都传媒集团、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四)支持小微创新,提供创新驱动新支撑。
10.支持科学仪器平台向小微企业开放。在“科创通”成都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将中小型科学仪器加入共享平台,使各机构拥有的科学仪器参与共享、惠及小微企业。实施“科技创新券”计划,对小微企业、创业团队购买检验检测、研究开发、知识产权、科技咨询、咨询设计、法律及财务等中介服务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1.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银行、担保机构获得信用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用于科技研发和成果产业化的,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实际发生利息额的50%,给予每年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贷款利息补助;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的50%,给予每年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担保费补助。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参加科技与专利保险,按实际保费支出最高60%,给予每年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二、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充分开发信用资源
(五)开发利用信用资源,促进小微融资产品多样化。
12.最大限度地开发金融产品。鼓励各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最大限度地利用小微企业可能提供的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订单、合同、个人信用等信用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发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订单贷款、合同能源管理贷款等融资创新产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13.发挥“统贷统还”平台功能。支持市级平台公司和区(市)县设立“统贷统还”平台,通过平台发债、与国开行、进出口银行、保险资管、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合作,引导低成本资金投向小微企业。[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
14.大力推进应收账款融资示范。推广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积极引导推动政府采购中心、国有大型企业、重点企业等带动其小微企业供应商一起加入平台,推动成都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创新。(牵头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六)优化金融服务环境,促进小微融资渠道多元化。
15.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鼓励大型金融机构设立服务小微企业的分支机构或中心。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债券。充分发挥已设村镇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作用,引导未设立村镇银行的县域设立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16.增强创新创业载体投融资能力。扩大财政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规模,引导创新创业载体共建天使投资基金,为孵化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服务。天使引导资金最高按30%比例参股,4年内退出,转让价格为原始投资额。(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7.推动小微企业资产证券化。加快本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发展,为重点培育企业提供合法、规范的股权转让和私募融资平台。鼓励小微企业通过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股权转让、私募融资,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给予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七)发展互联网金融,促进小微融资交易便利化。
18.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与网络共享平台、交易平台等互联网平台联合,根据小微企业的在线销售记录、账单记录、融资记录等大数据信息,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拓宽小微企业资金募集渠道。推动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多样化支付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委)
19.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公示和使用,建立健全“成都信用网”,开发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信息服务功能,促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小微企业政务服务平台、中介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企业信用资源网上共享和信用信息查询,使金融机构减少信用调查成本和信用管理成本。(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三、大力构筑人才高地,充分挖掘人才资源
(八)实施高校院所人才创办或服务小微企业工程。
20.鼓励高校院所人才创办小微企业。鼓励国内外高校院所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蓉创办小微企业。对于符合注册资本超过50万元,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并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等,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条件者,经审定,一次性给予立项对象20万元经费资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1.鼓励高校科技人才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在蓉高校教师(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经所在单位同意,全职或兼职服务企业,担任在蓉企业技术负责人,开展关键技术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指导。对于符合在企业技术升级和新产品研发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与相关企业的合作时间在两年以上,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并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等,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条件者,经审定,一次性给予立项对象10万元经费资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2.对我市与在蓉高校及小微企业联合培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硕(博)士给予50%学费资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九)实施小微企业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23.促进专业人才能力素质提升。加强政府引导,依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各类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知识更新培训,借助继续教育基地、博士后工作站、高校、科研院所完成各项培养计划,着力培养电子信息、轨道交通、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24.大力实施“成都人才计划”,引进高层次领军型人才来蓉。小微企业创办人或引进的人才,其研发水平或核心产品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标准,经综合评审并入选“成都人才计划”长期、海外短期、青年、顶尖团队项目的,可分别获得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0万元的资金资助。(牵头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四、提供更好的政务服务,充分优化发展环境
(十)完善小微企业政府服务体系。
25.整合政务平台小微企业网络服务功能。以现有平台为基础,充分考虑小微企业的用户体验,推动政府部门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发移动终端APP平台,整合工商登记、行政许可、社保缴费等政务服务,引导小微企业网上缴费,简化行政办理手续。(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府政务中心、市政务服务办、市工商局、市人社局)
26.打造“互联网+政务”示范样板。支持各区(市)县加快完善小微企业政务服务平台网络节点,建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小微企业政务服务平台网络。加快构建新型政企关系(B2G)和新型政民关系(R2G),打造“互联网+政务”样板示范区。(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务服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工商局、市人社局)
(十一)完善小微企业中介服务体系。
27.建设小微企业中介服务网络平台。鼓励各类第三方服务平台、服务机构、创新平台成长和接入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或低价为小微企业提供“订单式”政策咨询、创新创业、管理诊断、知识产权、投资融资、财务指导、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支持各区(市)县加快建设小微企业中介服务平台网络节点,建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小微企业中介服务平台网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十二)完善小微企业政策落实工作体系。
28.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全面梳理国家、省、市涉及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进行绩效考评。(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经信委)
本方案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会同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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