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5〕14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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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
成办函〔2015〕14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办发〔2015〕7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省政府贯彻意见,各级融资平台公司要认真清理在建项目的后续融资需求,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确保在建项目的续建和收尾。对在建项目的存量融资需求,根据需要按照贷款合同逐笔与金融机构核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借款合同。对在建项目的增量融资需求,优先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解决;对暂不宜采用PPP模式的在建项目增量融资需求,要充分测算财政承受能力,统筹做好计划安排,通过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安排或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解决。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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