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5〕14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成都市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设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1:41:24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成都市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设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5〕14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5年成都市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设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4日





2015年成都市基层公益性医疗



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设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构建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试行)》(成府发〔2011〕17号)文件精神,2013年以来,我市大力实施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设备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标准化提升工程),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装备水平得到较大提升,给市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优质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为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公共服务水平,在评估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2015年继续实施标准化提升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连续3年实施标准化提升工程,全面改善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水平,夯实“首诊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基层医疗服务模式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全市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保障能力。





二、配置内容





2015年为100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彩超、直接数字影像仪(DR)、救护车、心电监护仪、颈腰椎牵引器材、中药熏蒸器具、中药粉碎(打粉)机、中药煎药机和水丸机(膏方机)等设备。





三、采购方式





2015年标准化提升工程所有设备由市级统一招标,区(市)县分签合同并自行支付资金。市财政按分担比例将2015年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给区(市)县,由项目区(市)县结合本级资金安排统筹使用。





四、资产管理





各区(市)县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号)要求,将2015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配置的设备全部纳入国有固定资产管理,提升使用效能。





五、资金保障





2015年标准化提升工程所需资金预算为7969.5万元,由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4457.3万元,区(市)县财政承担3512.2万元。分担比例按照一圈层2︰8,二圈层4︰6,三圈层7︰3执行。





六、加强督查





市卫计委、市财政局组成专项督导组,对区(市)县落实配套资金及其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对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各区(市)县要督促相关基层医疗机构加强设备使用管理等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切实保证各类设备正常、高效运行。





七、绩效评估





由市卫计委牵头,对标准化提升工程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对设备使用情况和资产管理进行绩效评估,设备使用情况和资产管理要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对因工作不力,影响项目进度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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