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6〕4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6〕46号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4日
全市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5〕207号)和《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4〕58号)精神,结合成都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抓好农村垃圾治理,打造村容整洁、生态良好的新型农村,全面改善农村村民生活条件,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完善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理”模式,全面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完善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到2020年全市98%以上的村庄建立健全生活垃圾集中投放、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机制;基本形成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和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实现农村禽畜粪便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利用处置率达到95%,危险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利用处置率达到98%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垃圾全程标准化管理。
1.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以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为主线,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核心,以水污染防治、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等为重点,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综合治理经费,深化农村环境连片治理“以奖促治”政策。强化农村集中居住区、农村散居院落、农贸市场和公路周边、河流及沟渠两岸、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治理,着力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环境卫生管理及村容村貌打造等方面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广泛发动村民自觉维护村庄环境卫生,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员队伍,明确保洁员在垃圾清运、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的职责,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到2020年,全市域所有建制村基本完成环境综合治理。
2.加快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力争在2018年底前建成运营万兴、隆丰、宝林环保发电厂,同时实现全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目标。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取缔简易填埋设施和小型焚烧炉。在个别距县城较远、不具备转运条件的边远村庄,按照“适当集中、连片治理、区域共享”要求,划片分区设立垃圾处理点位,对区域内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3.提高生活垃圾清运能力。加强乡镇生活垃圾清运、中转设备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乡镇垃圾转运站,对中转房和垃圾桶点实行标准化建设和景观化改造。加大村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备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优化现有农村垃圾收集点位布局,强化收集点位的规范化管理,统一设置告示栏,明确管理责任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考核。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严格实施密闭运输。配备功能完好的生活垃圾清运车,严格规范专用运输车车容车貌,避免收集过程中泄漏或超载冒载造成沿途撒漏带来的二次污染。
(二)推进农村工农业污染治理。强化农村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利用处置监督管理。坚持农资供应与科技服务相结合,把好农业生产投入关,加强科学施肥、用药宣传指导,从源头上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4.加强农村工业固废无害化处置监管。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坚决查处违法向农村地区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弃物行为。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弃物申报登记制度,落实网格化环保监管方案,监督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规范处置。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5.坚持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落实部门和属地责任,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秸秆收集储运体系、产业化规模化利用体系、科技支撑体系,采用便捷适用的“利用田边地角就近堆沤”、“秸秆覆盖免耕沃土”、“机械化粉碎还田”等成熟技术,到2020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6.着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引导和支持农业种养循环经济模式,提高“三沼”(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农村户用沼气池的“四改”(改厨、改厕、改圈和改水)工作。建设禽畜粪污原地收集和综合利用设施,引导和支持养殖业主发展“畜—沼—粮”、“畜—沼—菜”等农业种养循环经济模式,在田间设置沼液输送管道和储存池,实现沼液、沼渣就地农田消纳利用。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5%以上。
7.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和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严禁丢弃、焚烧废旧地膜,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企业,加快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到2020年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三)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着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源头减量,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生活垃圾四分类倡导标准,完善分类设施和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到2016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 2017年达到25%,2018年达到40%,2019年达到50%,2020年达到60%,农村生活垃圾前端减量收集覆盖率达到80%。
8.进一步完善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发挥供销系统回收网络体系优势,整合供销系统乡村经营服务网点资源,完善现有的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功能。鼓励可回收物由居民或保洁员直接售卖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除部分高山边远地区外,到2018年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95%以上村庄。
9.建立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置体系。立即启动该项工作,逐步建立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运输、暂存体系,有害垃圾经保洁员收集后,由乡镇(街道)委托环保部门认可的单位专业收集、储存和处置。
10.鼓励农户因地制宜进行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引导农户厨余垃圾就近堆肥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并再生循环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根据属地农村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督促区(市)县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细化目标任务并推进实施。
市城管委、市农委和其他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牵头和配合工作,积极对接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研究适用于农村垃圾治理的政策、方法,指导各区(市)县不断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
(二)加大资金投入。区(市)县、乡镇(街道)要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垃圾收运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费用,切实加强村级公共服务财政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
市级财政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支持农村垃圾治理、环境综合治理和发展循环农业等方面工作和科技投入,加大对贫困偏远及基础条件差地区的资金倾斜力度。同时,要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社会资本参与清扫保洁、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三)完善监督考核。农村垃圾治理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四改六治理”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绩效考评体系。市级相关部门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四改六治理”工作要求,完善农村环境治理标准并加强巡查、量化考评、奖惩结合、加强督查、定期通报。
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的监督考核,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和问题责任追究。
(四)强化培训引导。各区(市)县、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引手册,在分类推进中以村为单位,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村民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培养村民自觉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分类投放和处理生活垃圾。
各区(市)县要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和宣传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学习推广生态化养殖、秸秆综合利用、地膜回收利用等先进技术,引进循环农业设施,为村民综合利用农业生产废弃物创造条件。
附件:全市推进农村垃圾治理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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