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5〕18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1:41:52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函〔2015〕18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9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政府重要文件办理流程





(图略)





二、省政府重要文件办理责任分工





(一)市政府办理或牵头办理省政府重要文件的部门(单位)。做好省政府重要文件(以下简称重要文件)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办理重要文件及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及时拟订贯彻措施或意见、贯彻落实责任清单,明确任务内容、责任分工、完成时限、责任人等。及时向市政府或省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报送贯彻落实情况、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意见建议。





(二)市政府办公厅。统筹协调重要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及时筹办相关会议传达学习重要文件精神,督促市政府办理或牵头办理单位制定重要文件的贯彻措施或意见、贯彻落实责任清单。按照“归口负责”原则,对重要文件实行台账管理,适时跟踪进展情况。及时上报经市政府审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做好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贯彻措施或意见的办文工作。





(三)市政府督查室。对贯彻落实重要文件过程中进展迟缓、部门协调解决难度较大的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解决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加强跟踪督办,督促限时整改。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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