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6〕4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6〕4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6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2日
2016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市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针对政府工作提出人大代表建议522件,政协提案821件;全国、省“两会”结束后,收到交由我市办理的省人大代表建议18件,省政协提案35件。为做好2016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全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目标是:办复率100%,见面率100%,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交办阶段(截至2016年3月15日前)。由市政府办公厅商省政府督查室、市人大人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结合代表委员交办建议,确定全国、省和市“两会”期间交由我市办理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分别以交办通知、市人大“议案建议网上办理系统”和市政协“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施交办。
(二)办理阶段。
1.省人大代表建议办复时间:主办、分办单位于2016年5月6日前答复代表,协办单位于4月6日前将办理结果回复主办单位。
2.省政协提案办复时间:主办、分办单位于2016年6月30日前答复委员,协办单位于5月30日前将办理结果回复主办单位。
3.市人大代表建议办复时间:2016年3月1日前交办的,主办、分办单位于5月31日前答复代表,协办单位于3月31日前将办理结果回复主办单位。2016年3月1日后交办的,主办、分办和协办单位办复时间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办理规则》)执行。
4.市政协提案办复时间:会议期间交办的,主办、分办单位于2016年6月15日前答复委员,协办单位于3月28日前将办理结果回复主办单位;闭会期间交办的,主办、分办和协办单位办复时间按《办理规则》执行。
(三)“回头看”阶段(2016年9月—10月)。各承办单位检查回复中承诺解决的事项是否落实到位,列入工作计划解决的事项能否如期完成,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解决留作参考的事项现在是否有条件解决。“回头看”工作以各承办单位自查为主,对涉及多个单位承办的事项,主、协办单位要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回头看”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人大人代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意识,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由分管副市长、市政府资政牵头督办,引领全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承办处室抓落实、综合处(室)牵头协调督促检查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办理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精心制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实施,对有条件办理的,要切实将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对办理有困难的,要创造条件,力求落实;对确因国家政策限制、客观条件不成熟,暂时不能办理的,要及时向提件人作出说明,取得理解和支持。加强办理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办理水平,实现办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三)创新办理方式,提高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要创新办理工作的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办理效率高、办理效果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的办理工作新途径。通过开展现场办理、面商办理、集中办理、公开办理等方式,主动向代表委员汇报情况,充分采纳代表委员建议,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网上办理工作,不断提升办理工作实效。
(四)严格办理时限,确保按时办结。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时限和《办理规则》办理时限要求,认真做好办理工作;对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需要延期办理的建议提案,应事先向市政府办公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五)加强督办检查,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办理过程中的督办检查、综合协调,做好跟踪办理;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过程及结果的全程监督,采取定期督办、联合督办、会议督办、通报督办和办理工作“回头看”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逐件问效。
(六)加强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通知的通知》(成办函〔2015〕2号)要求,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公开工作落实督查,增强责任担当意识,提高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附件:1. 市政府领导牵头督办重点建议提案目录
2.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交成都市政府办理建议目录
3. 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交成都市政府办理提案目录
4.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目录
5. 市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意见建议目录
附件1
市政府领导牵头督办重点建议提案目录
朱志宏常务副市长:
1. 市人大代表李玉兰提出的《关于在政府重大项目招标中重点扶持本地企业的建议》(531号人大代表建议)。
主办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建委。
2. 民建成都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议》(497号政协提案,市政协联系领导:杨小英副主席)。
主办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谢瑞武副市长:
1. 市人大代表山琳霞提出的《关于构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议》(274号人大代表建议)。
主办单位:市农委。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2. 市政协委员陈炎金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465号政协提案,市政协联系领导:徐季桢副主席)。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房管局。
傅勇林副市长:
1. 市人大代表杨丽提出的《关于2016成都创意设计周的建议》(395号人大代表建议)。
主办单位:市文广新局。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
2. 民进成都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完善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法律保障机制的建议》(253号政协提案,市政协联系领导:罗霞副主席)。
主办单位:市文广新局。
协办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
苟正礼副市长:
1. 市人大代表何建军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科技创业创新型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248号人大代表建议)。
主办单位:市科技局。
2. 九三学社成都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我市机器人产业发展的建议》(170号政协提案,市政协联系领导:戴晓雁副主席)。
主办单位:市经信委。
协办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
田蓉副市长:
1. 市人大代表马俪娜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进〈成都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建议》(20号人大代表建议)。
主办单位:市食药监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
2. 民革成都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强成都市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213号政协提案,市政协联系领导:金嘉祥副主席)。
主办单位:市食药监局。
左正副市长:
1. 市人大代表莫达南提出的《关于废除蜀汉路至二环路BRT路口公交车禁左的建议》(546号人大代表建议)。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2. 市政协委员凌昌森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网络电信诈骗打击力度的建议》(496号政协提案,市政协联系领导:侯一平副主席)。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移动成都分公司、电信成都分公司、联通成都分公司,成都农商银行、成都银行、工商银行省分行营业部、建设银行省分行、交通银行成都分行、农业银行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省分行。
刘守成副市长:
1. 市人大代表戈莹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垃圾分类工作为资源再生合理利用创造条件的建议》(216号人大代表建议)。
主办单位:市城管委。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教育局。
2. 市政协委员刘用明提出的《关于提升成都物流业国际化发展水平的建议》(663号政协提案,市政协联系领导:徐季桢副主席)。
主办单位:市口岸物流办。
杨伟资政:
1. 市人大代表戴毅敏提出的《关于加强市民终身教育建设工作的建议》(47号人大代表建议)。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
2. 民盟成都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建设全开放的“互联网+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议》(154号政协提案,市政协联系领导:李铀副主席)。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黄平资政:
1. 市人大代表巫敏提出的《关于对川大、川音片区进行整体规划设计提升城市品质的建议》(391号人大代表建议)。
主办单位:市规划局。
协办单位:武侯区政府。
2. 致公党成都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成都海绵城市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的建议》(304号政协提案,市政协联系领导:杨林兴副主席)。
主办单位:市建委。
协办单位:市规划局、市水务局。
附件: 1 · 省人大建议交办目录
2 · 省政协提案交办目录
3 ·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目录
4 · 市政协十四届四次立案提案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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