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6〕4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四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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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四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成办函〔2016〕4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四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2日









成都市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暨



第四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市残联、市体育局、市教育局,青白江区、青羊区、锦江区政府。



三、竞赛项目、时间及地点



(一)市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



1. 比赛项目。田径、羽毛球、聋人篮球、硬地滚球、聋人足球(男)、盲人门球、射击、游泳、坐式气排球、乒乓球、中国象棋、跳绳。



各残疾类别设项(未标注的,为男女均设项):



肢体残疾:田径、羽毛球、硬地滚球、射击、游泳、坐式气排球、乒乓球、中国象棋。



视力残疾:田径、盲人门球、游泳、中国象棋、跳绳。



听力残疾:田径、羽毛球、聋人篮球、游泳、聋人足球(男)、乒乓球、中国象棋、跳绳。



2. 比赛时间及地点。



2016年7月:聋人篮球、盲人门球、坐式气排球、硬地滚球、中国象棋、跳绳项目和田径项目中的铅球、铁饼、标枪比赛在青白江区进行;射击项目在锦江区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进行。



2016年8月:田径、羽毛球、聋人足球(男)、游泳、乒乓球项目在青白江区进行。



(二)市第四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1. 比赛项目。田径、羽毛球、篮球、滚球、足球、轮滑、游泳、乒乓球。



2. 比赛时间及地点。



2016年5月:田径、羽毛球、滚球、足球、轮滑、乒乓球项目在青羊区特殊教育中心进行。



2016年8月:篮球、游泳项目在青白江区进行。



四、报名时间



(一)第一次报名:2016年4月15日以前。



(二)第二次报名:2016年5月16日以前。



(三)第三次报名:2016年6月17日以前。



(四)2016年5月和7月比赛项目及集体项目预赛报名时间,按各单项规程执行。



五、参加单位



各区(市)县、成都市特殊教育学校、成都市青羊区特殊教育中心。



六、运动员资格



(一)市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



1. 具有我市户籍的残疾人或在市残疾人体育协会注册的残疾人;



2. 符合中国残奥委会和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最新比赛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



3. 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书面证明;



4. 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



5. 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办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市第四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1. 具有我市户籍的残疾人或在市残疾人体育协会注册的残疾人;



2. 年龄在8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截止2016年5月19日,以下年龄皆指周岁)、并有县级以上智商测试机构出具的智商70以下书面证明;



3. 参赛运动员家长或监护人签署《特奥运动员参赛声明书》;



4.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可以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医疗证明;



5. 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办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运动员注册规定



2016年3月31日前,在市残疾人体育协会完成运动员注册和变更手续,运动员交流协议要在第三次报名前完成。



八、参赛办法



(一)原则上以区(市)县为单位报名,每单位限报1团(青白江区可增报1团);成都市特殊教育学校、成都市青羊区特殊教育中心单独组队参赛。



(二)市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8月举行项目)每团限报运动员20人(不含集体项目运动员)。其中,硬地滚球、象棋每团共限报5人,跳绳每团限报6人;限报项目不得与其他项目名额调剂。



市第四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每团限报运动员25人(不含足球、篮球项目运动员)。



(三)运动员根据自身残疾级别报项,残疾程度重的运动员可以申报残疾程度轻的级别项目,残疾程度轻的运动员不能申报残疾程度重的级别项目。



(四)各团设团长、团长助理各1人,其他人员按照运动员和工作人员3∶1比例确定,工作人员数低于此比例的,可增加1名;各团每3名重度残疾运动员(级别确定见附件)可另增加1名工作人员。



(五)各团的单项运动队可以冠名参赛。



九、竞赛规定



(一)市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



1.执行由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残疾人体育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2. 每名运动员限报1个大项,限报小项数量按各单项规程执行。参加提前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可兼报个人项目的比赛。



3. 个人项目立项原则为2个单位3名(含)运动员以上。第二次报名后,组委会将公布立项情况,如未能立项,则允许各团在本大项内调换运动员1次,调换的运动员须符合相关注册规定。



4. 在第二次报名后、第三次报名前,组委会将根据报名情况和立项原则确定项目。



5. 运动员到达赛区确定参赛级别后,组委会根据各项目实际参事人数最终确立比赛项目。如运动员所参赛项目未立项,将采取合并级别、测试等方式参赛,具体按各单位规程执行。参赛级别一经确定,无故不参赛的运动员,将取消所有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和已取得的成绩。



6. 集体项目根据报名情况,参照具体单项规程进行。



7. 集体项目抽签仪式由组委会与项目竞委会组织,各团可派人参加,未出席的由组委会代抽。



(二)市第四届特殊奥林匹克会。



1. 比赛规则执行中国特奥委员会审定的《特殊奥林匹克项目规则》。



2. 每名运动员限报1个大项3个小项(接力项目除外)。



3. 各项目参赛运动员在性别、年龄分组的基础上,按运动能力分成若干小组,每小组中运动员成绩相差原则不超过10%,每小组最多8人(队),最少3人(队)。



4. 个人比赛项目先按预报成绩进行预赛,在预赛成绩基础上分小组进行决赛,如运动员决赛成绩与本人预赛成绩相差超过15%,将取消该运动员比赛名次。



5. 个人比赛年龄分组:8-11岁、12-15岁、16-21岁、22-29岁、30岁以上。



6. 足球项目设男子16岁以上组五人制比赛,每队最多可报运动员10人,另报单人技术赛2人(低能力运动员)。



7. 篮球项目设16岁以上组男子五人制比赛和女子半场三对三制比赛,每队最多可分别报男运动员10人和女运动员5人,另报个人技术赛2人(低能力运动员,男女不限)。



8. 集体项目年龄分组以队伍中年龄最大者为准。各队在第二次报名时提交本队个人技术评分,报到后,由组委会按技术评估和分组预赛以确定决赛分组。



十、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市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



1. 名次录取办法。集体项目(聋人篮球、聋人足球、盲人门球、坐式气排球)奖励前8名,不足8名减1进行奖励;全能项目、团体项目、接力项目奖励前6名,不足6名减1进行奖励;其他项目7人以上(含7人)奖励前6名,6人以下(含6人)减1进行奖励。获得各项比赛前3名运动员(运动队)颁发金、银、铜牌和奖励证书;第4到第8名颁发荣誉证书;无故弃权和违背体育道德风尚的运动员将被取消相应奖励。



2. 公布比赛成绩榜。比赛成绩榜包括各单项比赛结果,依据赛会竞赛日程每日公布比赛成绩。



(二)市第四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对每组比赛前3名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第4到第8名颁发绶带;被取消成绩者,授予参与奖。



(三)市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四届特殊奥林匹克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十一、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分级员



技术代表由市残联、市体育局委派;组委会仲裁、竞委会仲裁,由组委会派员共同组成;裁判员、分级员除市残联、市体育局委派的人员外,不足部分均由各赛区负责安排。



十二、比赛费用



(一)各团在规定人数内的人员在赛会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往返差旅费自理。



(二)超编人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产生的费用自理。



(三)组委会委派的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分级员的差旅费和赛会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三、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团旗,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



十四、其他



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市残联、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重度残疾人运动员级别表



附件: 1 · 16CBH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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