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6〕4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16年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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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16年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办函〔2016〕4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16年老龄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2日





成都市2016年老龄工作要点



市老龄委





2016年全市老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老龄委有关要求,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着力抓好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优化社会保障制度,做好老年人维权保障,加强孝亲敬老工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推进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发展,增强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实现“五个老有”。



一、抓好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



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将老龄事业发展目标纳入本部门“十三五”规划,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要完成本地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市民政局要编制完成《成都市养老服务业“十三五”规划》;市老龄办要编制完成《成都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和《成都市2015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



二、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



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6号)和《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市民政局要组织完成改造和筹建养老服务床位11750张,新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66个,为4.3万名困难家庭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8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开展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实施养老机构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做好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二期建设,组织做好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研究制定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基本规范,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开展老年人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政策调研。市建委要做好养老服务设施公建配套项目的建设,按有关政策减免报建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加大对养老机构的项目用地、政策和资金等要素的支持。市老龄办、市财政局要做好全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和全市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三、着力优化社会保障制度



市人社局和各区(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做好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启动实施的相关准备工作,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和“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特殊疾病大额医疗费用管理、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改革,修订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完善大病保险、大病互助补充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要积极落实重度老年残疾人资助政策,组织重度老年残疾人积极参保。市卫计委要加强综合医院老年病专科建设,落实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为全市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市民政局要继续指导老年护理工作,开展全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实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0%。



四、切实做好老年人维权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将《老年法》纳入“七五”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市司法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空巢老人工作站”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老年权益保障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切实做好涉老维权调解工作,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建立老年人权益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将涉老矛盾纠纷纳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各级法院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受理、及时审判和执行。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报警、求助、申诉、控告并给予帮助,保障老年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加强孝亲敬老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加强孝亲敬老工作,组织开展困难老人和高龄老人的走访慰问。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老龄办和市老协要大力宣传孝亲敬老及老年人当中的优秀典型,编印全市老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精品案例选编,大力弘扬尊老助老扶老的传统美德。市老龄办要组织好全市参加全国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先进单位评选推荐工作和“敬老月”系列活动,组织开展“成都市孝亲敬老好家庭、好公民”评选褒扬。市总工会要做好对离退休劳模的走访慰问。团市委要抓好“爱老”志愿者队伍建设,增添“爱老”志愿服务成效。市妇联要继续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营造良好的“孝亲敬老”家庭风尚和社会氛围。市教育局要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活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孝文化”。各区(市)县政府要做好四川省第五轮敬老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和创建敬老模范村(社区)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市老龄委《关于加强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成老委发〔2015〕2号)要求,不断加强对城乡老年人尤其是农村留守(空巢)、困难老年人的关爱服务工作,在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健、居家养老、合法权益保障、精神文化需求、温馨和谐环境等方面提供关爱服务,建立健全责任区制度。



市老龄办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研究拟制我市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优待范围,对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优待项目进行优化明确。



六、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要围绕我市加强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积极组织开展老年人的文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省老龄办等11部门《关于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川民发〔2015〕134号)精神,制定老年教育“十三五”规划,促进老年大学(学校)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健全老年教育工作网络,广泛开展“银龄行动”,为“老有所为”搭建更多的平台。市文广新局要普及群众文化“百千万工程”,推进公益电影放映进养老院、敬老院等活动。市老龄办要组织办好2016年成都市第十五届老年艺术节。市直机关工委要组织开展老年书画展和太极拳、绿道健身走等活动。市体育局要指导全市加强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建设,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办好成都市第十三届运动会(老年组)和成都市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老年组)有关赛事活动。市老协要办好全市第五届老年合唱大赛及第三届全市老年文艺汇演。



七、推进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



市老龄办要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老协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基层老协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改善活动场所条件,提升建设质量。要抓好全市为老服务试点项目,总结养老帮扶、关爱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并积极推广,进一步发挥基层老协在基层社会治理和为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八、加强老龄工作综合能力建设



市和各区(市)县老龄委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协同配合,提升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能力素质。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和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强老龄政策调研和创制工作;要继续将老龄工作组织建设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为推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储备干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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