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6〕7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6〕7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5日
成都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
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改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11号)精神,全面清理规范我市保留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简化优化服务流程,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此次清理规范的公共服务事项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相关事项时,需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或政府有责任提供的公共服务;由政府出资或补贴,企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就业技能培训、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民政救助、扶贫脱贫、年审年检、资格证明、转报等与群众、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已列入市、区(市)县级行政许可目录内的事项不纳入清理范围;业务指导、权益维护、纠纷调解等不具备申请、办理、出具相关办理结果的事项和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考核处罚、教育培训等内部事项不纳入清理范围。
(一)清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照省上公布的县(市、区)、市(州)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政务服务行为等工作,全面梳理本级、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包括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特别要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明确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查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明确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民政救助、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综合编制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列明事项名称、实施层级、设定依据、办理条件、服务部门、服务对象等,同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市本级目录由牵头单位汇总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各区(市)县政府结合实际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完成时限:2016年8月31日)
(二)简化优化公共服务事项和流程。在全面清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础上,着力砍掉一批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同时,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完成时限:2016年8月31日)
(三)全面公开并进驻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公布经审定后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并同步集成公开创业创新的政策支持、政策解读、法律和信息咨询等内容;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平台,以“一窗进出”为目标,探索建立公共服务综合窗口,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中心;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
二、工作措施
(一)推进服务方式创新。各级政务中心要加强场地、人员、经费保障,通过一次受理、一次告知、一表全流程通用等方式规范高效办理公共服务事项;要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努力使群众办事更顺畅便捷;要积极开展相关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平台的工作,充分运用“互联网+公共服务”推动办事窗口前移、重心下移,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
(二)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配合协作,依托省“政务云全省公共服务数据交换平台”,整合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加快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信息网上互通共享、校验核对。大力推广“互联网+公共服务”,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着力解决办事慢、程序繁等问题,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大厅建设,逐步构建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有机统一的平台。在各级政务中心设立公共服务办事区域,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都要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避免群众“反复跑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清理公共服务事项、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清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区(市)县要加强对本地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出台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管理办法,并积极探索和创新服务方式。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把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摆到突出位置,主动作为、相互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也要依照本通知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不断加强服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市)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态度生硬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进一步加大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力度,依托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推行公共服务网上实时监测,确保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市)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简化优化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政策措施和实际效果,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熟悉办事程序和规定,将群众反映的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作为改进工作、优化服务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为深入推进优化公共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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