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6〕7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6〕71号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9日
成都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保险参保全覆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要求,现就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以下简称参保登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以保障和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以城乡统筹为抓手,以服务为导向,以信息化为支撑,完善政策体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管理服务,尽快实现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参保全覆盖,推动健全完善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总体目标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到2017年6月,全市全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法定群体,实现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三、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社会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
四、主要任务
(一)按照统一标准,整合城乡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和编办、教育、民政、公安、卫计等单位提供的人口数据信息,进行入户调查,核查比对,清理重复信息,剔除无效信息,纠正错误信息。对既有信息完整、准确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直接确认参保登记,无需重新申报、重复采集信息;对信息缺失、错误的单位和人员,以基层社保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保平台为主,通过逐个单位排查、重点入户调查以及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和补录,完成后确认参保登记;对依照自愿原则参保的项目,对相关人员是否参保进行标注。
(二)建立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唯一参保标识的全民社保登记基础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建立与编办、教育、民政、公安、卫计、工商、国税、地税等单位的数据对接机制,及时更新参保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通过“金保工程”数据,实现跨地区参保信息确认。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6年 6月1日至6月30日)。安排部署并启动参保登记工作,明确工作步骤及各单位职责分工,制定《成都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细则》和《成都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明确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业务流程。
(二)实施准备阶段(2016年7月1日至8月31日)。完成信息系统开发及数据比对,确定入户调查对象,组建调查员队伍,并开展专门培训。利用公共传媒及人社系统四级机构工作平台,开展多渠道、立体式、全方位的宣传。
(三)入户调查阶段(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开展入户调查、核查比对,并将采集到的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对入户调查阶段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工作总结及分析报告。
(五)常态管理阶段(2017年7月1日起)。利用入户调查、集中登记数据,科学分析未参保人员情况,制定扩大参保覆盖面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登记采集数据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长效化、常态化管理。
六、职责分工
(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及时协调处理重大问题,落实本级财政承担的相应专项经费。
(二)市人社局负责牵头做好全民参保登记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建设,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拟定工作规程,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金保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及数据集中、动态管理,建立持续扩面机制,实现应保尽保;负责本级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专项经费的申请、使用及管理。
(三)市委编办负责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参保登记计划登记指标相关数据。
(四)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全市财政分级管理要求,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市公安局负责与市人社局建立数据交换机制,定期提供市域内符合社会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口及相关变动信息。
(六)市民政局负责与市人社局建立数据交换机制,定期提供遗体火化、低保家庭等民政保障对象的相关信息。
(七)市教育局负责与市人社局建立数据交换机制,定期提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市属高校学生相关信息;根据市人社局反馈的在蓉就读、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学生情况,督促相关学(院)校、托幼机构按属地原则在年度申报缴费期内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八)市卫计委负责与市人社局建立数据交换机制,定期提供新生婴幼儿相关信息。
(九)市工商局负责与市人社局建立数据交换机制,实时提供全市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注销、吊销等相关信息。
(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与市人社局建立相关信息数据交换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成立市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为成员单位,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分管负责人兼任,负责具体指导区(市)县开展工作。各区(市)县政府也应成立相应机构,统筹推进辖区内的参保登记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精心制定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宣传计划,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导向,鼓励群众积极参保、主动登记,凝聚社会共识,提升全民参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把握重点难点,精心组织实施。在参保登记工作中,要对应保未保的对象准确登记、积极动员;对人户分离等情况,要充分利用公安、社保等单位已有信息,主动查找,提高信息采集率;对解决入户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四)建立长效机制,注重工作实效。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构建常态化、长效化的合作机制,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工作,完善政策制度,优化经办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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