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6〕9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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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办函〔2016〕9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6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16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和“五大兴市战略”,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认真落实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要部署,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初步建成国际性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清理、承接和衔接工作,依法取消和下放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群众就业创业的行政许可事项。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加方便有效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下放基层管理,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要一并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清理规范行政许可目录。制定并公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中心、市政务服务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等,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





(二)完善权力和责任清单。加强行政权力清单标准化、动态化管理,探索在乡镇(街道)、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单位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在市和区(市)县政府部门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企业集群注册登记改革,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实现“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建立健全“先照后证”登记“双告知”机制(平台),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限制,降低投资创业门槛,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府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继续清理规范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使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快捷。清理公共服务事项,公布事项目录。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完善B2G、R2G新型政企政民互动平台,深化移动电子政务大厅建设,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深化全程网上审批系统运用,全面推进网上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中心、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深入实施“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五大兴市战略”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拟制定政府规章3件,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5件,拟加强调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16件。(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完善政府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健全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机制,积极推进政府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每件政府规章草案都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凝聚共识。探索重要行政管理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或由政府法制机构牵头、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参与起草。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规章草案。召开政府立法听证会不少于2次,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不少于2件。(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科学界定审查范围,明确审查内容和标准,规范审查流程,落实审查责任,创新审查方式,探索形成职责清晰、审查严格、程序规范、权责一致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四)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非禁即入、有障必究”要求,开展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清理并向社会公布。实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落实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程序的刚性约束。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有记录并完整存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二)加强合法性审查。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提请政府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经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整改完善的,不得提请政府决策。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三)增强公众参与实效。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听证和专家论证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推进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武侯区、成华区、双流区、彭州市、崇州市、金堂县6个区(市)县要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武侯区、新津县要切实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城管委等,试点区(市)县]





(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整合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效对接。[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备案率达100%。2016年12月底前,市和区(市)县及其部门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五、全面深化政务公开





(一)突出公开重点。重点强化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统筹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基层事务等方面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信息公开。落实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公开制度,深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严格落实重大政府信息依申请会商、会审和专题报告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妥善应对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三)创新政务公开方式。统筹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政务微博微信及政府热线电话等公开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完善电子政务大厅、移动电子政务大厅、政务微博服务群众办事大厅功能,深化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微博集群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建设,深化功能运用,提高服务群众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复议听证和公开审理力度,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对重大案件审理制度,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公信力。开展对行政复议依法受理、公正审理、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主动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认真履行应诉职责,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回应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三)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深入推进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四)加强仲裁工作。完善仲裁制度、机制建设,提升仲裁公信力,深化成都金融仲裁和农村产权仲裁工作,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七、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依法行政责任。各区(市)县政府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上一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和区(市)县政府部门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二)深化领导干部学法。完善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切实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市和区(市)县政府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政府领导班子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三)加强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促检查。[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四)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对示范单位的培育和督促指导,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典型和典型做法,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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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成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