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6〕8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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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成办函〔2016〕88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精神,推进城市管理转型升级,健全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高位监督、高位协同机制,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发现和处置问题的能力,现将《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成办函〔2010〕63号)同时废止。今后,《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修订,由市城管委发布,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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