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6〕8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1:42:3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办函〔2016〕8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6〕31号),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要进一步整合政务公开工作资源,加大经费投入,形成最大合力,使其与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相适应。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国办发〔2016〕19号文和《2016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逐条逐项研究,明确承办机构,安排专人跟进,确保每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和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按时汇总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向牵头单位反馈工作进展。



三、注重能力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尽量安排政治素质高、法律意识强、政策业务精的骨干力量从事政务公开工作,并保持队伍稳定。有条件的单位可增设政府信息公开常年法律顾问。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力争年内将全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领导干部尚未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2016年底前应开展1次以上集体学习活动。



四、强化监督考核



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尚未纳入的应在2016年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自本通知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公开。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责成有关单位适时对国办发〔2016〕19号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落实情况将纳入对各单位的绩效考核。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工作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或专题,已开设专栏或专题的要做好优化完善工作,并于2016年6月5日前将专栏或专题网址报送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国办发〔2016〕19号文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61887214)。







附件:2016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日



附件: 1 · 16CBH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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