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6〕2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成都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1:42:33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成都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办函〔2016〕2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6年成都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2016年成都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重大部署,深入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5号)等文件精神,以推进“健康成都”建设为目标,启动健康城市创建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开创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



一、启动健康城市创建工作



(一)成立健康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平台,印发健康城市创建实施方案和三年行动计划,召开健康城市创建工作启动暨动员会议。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要求,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工作中,在打造健康环境、营造健康文化、培育健康人群和建设健康社会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抓好健康城市细胞工程建设,全面推广世卫组织项目成果,在总结试点区县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市各区(市)县推广开展“成都市城乡居民健康促进及长效机制建立”项目,开展健康学校、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乡村等细胞工程建设。



二、认真贯彻执行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要求



(三)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相关要求,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将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到爱国卫生工作实践中。



(四)制定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项指标顺利完成。



三、持续深化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五)认真落实市爱卫会《关于印发成都市2015-2020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爱卫发〔2015〕11号),践行“大城市、细管理”理念,确保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项指标达到年度序时进度要求。



(六)继续开展星级院落创建和复评工作,推进社区院落建立自治组织,推动环境管理精细化、常态化,新创建星级院落500个,原有星级院落巩固合格率达到98%以上,老旧院落巩固合格率达到95%。建成农村星级卫生院落3000个,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



(七)结合重大节假日组织爱国卫生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宣传栏等载体,大力宣传深化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引导居民克服陋习,抓好群众文明行为养成,倡导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四、严格实施民生工程农村改厕项目



(八)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农村幸福美丽乡村建设,风尚新美、环境秀美、生活富美“三美”示范村建设,因地制宜、广泛宣传、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度,提高卫生厕所覆盖率,年内提高1.5%。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和金堂县要强化项目管理,保质保量完成2015年度农村改厕项目,建成无害化卫生厕所2000座。



五、加强卫生城、镇、村创建和成果巩固工作



(九)各区(市)县政府要以创新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工作,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水平。双流区、蒲江县要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复审工作。都江堰市、彭州市要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攻坚克难、扎实推进,确保2016年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和技术评估。



(十)二、三圈层各省级卫生城市(县城)要按照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狠抓常态管理,落实长效机制,要按照2020年全部建成国家卫生城市(县城)的要求加大投入,加快硬件建设,定期开展卫生城市(县城)全面自查,不断提升卫生城市(县城)整体水平。郫县要完成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新津县、郫县2016年要启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



(十一)继续抓好卫生镇村创建和成果巩固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制度建设,对已建成的省级卫生镇、村要组织抽查暗访,确保我市卫生镇、村创建和成果巩固工作质量。双流区黄龙溪镇、黄甲镇、胜利镇,龙泉驿区洛带镇,崇州市街子镇,邛崃市平陆镇,郫县三道堰镇,大邑县花水湾镇和金堂县清江镇要启动国家卫生镇创建工作。二、三圈层区(市)县要继续扩大省级卫生镇、村创建覆盖面,不断巩固提升镇、村卫生水平,全年新创建省级卫生镇20个、省级卫生村120个。



(十二)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积极争创卫生先进单位,年内要新创建省级卫生单位80个,对已建成的卫生先进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反弹回潮。



六、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控工作



(十三)坚持环境治理与药物防制相结合,季节性集中防制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防群控相结合的防制策略,组织开展全市春秋季灭鼠、夏秋季灭蚊蝇、灭蟑工作。全力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活动中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C级标准以内,争取达到B级或A级标准。



(十四)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全国爱卫会《灭鼠、蚊、蝇、蟑螂考核鉴定办法》有关要求,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落实监测人员、监测经费,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技术培训,加强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指导,做好灭前、灭后的密度监测,完善灭效考核评估机制,推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深入开展。



(十五)各级疾控机构要根据登革热、塞卡病毒等疫情流行形势加强蚊密度监测,指导消杀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开展春、夏、秋季专项灭蚊活动,确保不发生虫媒疾病的暴发流行。



七、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十六)继续巩固医疗卫生机构无烟环境建设成果,加大控烟工作力度,落实相关控烟措施,使医疗卫生机构率先成为全市无烟窗口单位。继续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全年新创“无烟单位”240家。



(十七)大力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世界无烟日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实施,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做好公共场所禁烟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执法工作,通过日常监督、重点检查、专项执法等方式,提高公共场所控烟效果。



八、深入开展爱卫宣传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八)成都高新区要完成合作街道毛主席纪念馆内的爱国卫生馆区建设;市疾控中心要建成病媒生物防制科普馆;根据重大疾病防控、常见病、多发病预防和广大群众的健康需求,大力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的健康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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