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6〕8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2014-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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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2014-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



成办函〔2016〕8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我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来,各地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有力促进了我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头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以及相关工作制度建设与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双流区、都江堰市、郫县、新津县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区(市)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水资源配置、利用和保护工作,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先进区(市)县的经验做法,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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