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6〕5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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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6〕57号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3日





成都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提升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建立完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的工作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6号)要求,现就我市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大城市细管理”工作要求,以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实现城市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条块结合、社会参与”,结合 “净洁美好家园,建设宜居成都”行动,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通过改革创新管理体制、构建常态长效机制,全面、深入、持久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到“十三五”末,彻底解决城市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努力创建“中西部第一、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城市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精细化水平。





1.完善城市环境治理共建共享体制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制改革,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行业部门职责权限,落实属地政府的主体责任。





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环境卫生治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规划、建设、发改、公安、民政、财政、房产、国土、环保、交通、农业、水务、卫生、工商、食药监、旅游、林业园林、教育、文广新等行政主管部门及铁路、电力、电信等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和任务分工,负责城市环境治理相关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对其管辖内的城市环境治理负总责,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和社区(村民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引导公民自治等社会组织及第三方参与城市环境治理质量监督和测评。





2.推进城市环境治理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对照城市环境治理相关标准规范,加快建立完善城市环境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属地为主、责任到人、分级管控”原则,实行三级政府管理、四级网络监督。充分利用数字城管平台,推进城市环境智慧管理,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和城市管理融合,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治理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和建设。





3.科学编制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理念,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扎实开展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布局环卫设施。城市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更新时,环境卫生设施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替代环境卫生设施未交付前,不得停止使用或拆除原有的环境卫生设施。2016年底前,各区(市)县和建制镇完成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二、三圈层区(市)县完成垃圾中转设施规划编制。





4.加快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积极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等项目建设,2016年建成投运万兴环保发电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二期)、医废处置中心(扩建)、垃圾渗滤液暂存池等项目,加快推进隆丰、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建设,启动金堂、大林环保发电厂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开展排查、评估和治理工作。抓好公共配套项目建设,2016年中心城区补建公厕154座,建设垃圾转运站5座、启动6座。2017年中心城区补建公厕150座。到2017年底,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郊区(市)县达到98%。





5.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2016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新增居民3万户,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治理产品过度包装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从源头上减少包装废弃物。鼓励净菜上市,减少餐厨垃圾产量。在宾馆和餐饮等服务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加快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利用基地建设,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到2017年底,完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50%以上。





(三)完善提升城市环卫作业体系和效能。





6.提升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以深化质量建设为抓手,以规范化作业、标准化管理为路径,着力推进作业单位集团化、作业标段规模化、作业方式机械化。积极培育和大力发展环卫作业骨干企业,适度扩大作业标段规模。从2016年起,中心城区每个标段基准作业面积不少于40万平方米,机械化作业率平均达到85%(特殊区域,一、二级道路主、辅道机械化作业率应达到100%,非机动车道机械化作业率应达到90%,人行道机械化作业率应达到60%);郊区(市)县主城区每个标段基准作业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机械化作业率平均达到75%;重点镇(乡)每个标段基准作业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机械化作业率平均达到65%。到2017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应达到90%以上,道路扫净率达到95%以上。





7.提高垃圾清运和监管能力。改善城市垃圾收集转运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收集和转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推进区(市)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拓展延伸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覆盖范围和服务领域,将城市环卫作业纳入数字化平台监管,提高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到2017年底,城市生活垃圾密闭化收集率达到90%,及时清运达到规范标准,不留盲区,不漏死角,全面实现环卫作业数字化监管。





8.开展环卫保洁专项整治。持续开展车辆乱抛、行人乱扔“两乱”专项治理、城市道路冲洗除尘“本色行动”和环卫设备设施“洁身美容”专项整治。





9.完善考核问效机制。健全对区(市)县管理部门、街道(镇、乡)和环卫公司的考核问效机制。由市城管委牵头,每月对全市清洁城市环境活动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实行末位责任追究制。对检查考核排名垫底的属地管理部门,由市城管委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对检查考核排名垫底的街道办事处,责成属地政府在本区域通报批评,并对办事处分管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对检查考核排名垫底的街道办事处涉及的环卫作业公司,由属地政府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经济处罚,并根据问题严重性作出是否给予企业资质降级的处理建议。





(四)加强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





10.突出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区域治理。结合开展“四改六治理”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农贸集市、棚户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城市薄弱区域市容顽症整治,规范城市便民服务点设置和管理,硬化棚户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薄弱区域道路,合理设置和建设封闭式垃圾池、公厕,因地制宜实施风貌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解决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路边洗车、占道修车、占道经营、夜市摊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全面清理乱倾乱倒、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问题,集中整治城市“牛皮癣”。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市场秩序,加强县城和重点集镇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畜禽屠宰有关管理制度。





11.加强重点行业和场所卫生管理。加大机场、车站、码头、港口、医院、商场、广场、影剧院、公园及A级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环境卫生治理力度,完善环卫设施,推行物业管理,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开展城市冲洗“本色行动”,加大城市机动车道(含隧道)、非机动车道(含路沿石)、人行道、公交站台、绿化隔离带(含护栏)、行道树、各类广场、小游园、城市家居、标识标牌、城市干道两侧建筑物(含构筑物)外立面、人行天桥、高架桥及高速公路隔音设施等区域和部位的灰带、灰尘冲洗除尘力度,清除路面、立面各类污渍、污迹,保持城市路面、立面干净、清爽、整洁,现本色;开展加油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环境卫生整洁专项行动,加强餐饮、食品加工行业环境卫生管理,全面落实“市容秩序严管制度”,提高市容卫生质量。





12.强化铁路公路(含高速)沿线及河流沟渠沿岸环境卫生治理。完善铁路公路沿线、河流沟渠沿岸环卫设施,加大日常保洁力度,落实作业责任。强化环卫监管,保持沿线沿岸干净整洁,确保无垃圾杂物、无黑臭异味。清理沿线沿岸非法广告和标志、标语,整治乱搭乱建、乱摆乱卖等突出问题,规范沿线沿岸市容秩序。加强铁路主要干线、城市(县域)区段公路、重要河段区域沿线沿岸绿化美化工作,塑造沿线沿岸特色风貌,打造重要节点,提升景观效果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实现沿线沿岸环境状况明显改观、风貌品位提档升级。





(五)持续推进城市扬尘治理。





13.狠抓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建设施工工地严格执行《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施工场地要按标准规范打围作业,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设施,超载冒载、未全密闭运输、未冲洗的运渣车不得驶出工地,拆迁工地要湿法作业;加强对混凝土搅拌站和商砼车的监管,依法对产生严重扬尘污染的运渣车、商砼车实施处罚。





14.着力控制城市道路扬尘。继续推动道路硬化、裸土覆盖、绿化带提挡降土和树池覆盖“四大工程”措施,加大道路冲洗除尘力度,强化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行驶中的扬尘监管,依法严处重罚车辆带泥入城、遗撒乱倒等违规行为。





(六)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管理。





15.严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实行公司化运营和密闭化运输,车载GPS要接入相关部门的监控平台,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不得超载冒载、超速行驶、乱倒建筑垃圾。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要建立道路设点检查、联合夜查等常规检查和应急处置机制,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依法对违规运输、乱倾倒的车辆严管重罚。





16.强化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在建筑施工、拆迁、铺设、修缮、装修等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需要回填的,必须向有关单位申报备案;需要另行处置的,必须运抵专门的处置场所,严禁在生活垃圾桶(台、池)内和绿化带、河道、街巷(空地)等区域倾倒,确保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范。





(七)加强街面设施涂装维护管理。





17.各管理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定期对道路交通护栏、桥梁护栏、绿化带护栏、立交桥桥墩和下穿隧道防撞设施、公交站台、非机动车停放点、配电箱、通讯柜等街面城市设施涂装进行修复或更新,每年不少于1次,保证各类设施功能正常、外观整洁美观。





(八)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18.开展经常性、多形式的城市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原则,通过环境卫生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城市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变被动行动为自发、自觉行动。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主体作用和强化细节管理的监督作用,鼓励社区居民参与街巷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提高市民群众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满意度。配合抓好车辆乱抛、行人乱扔“两乱”治理工作,切实建立举报、受理、初审、移交、处罚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环境卫生污染,促进城市环卫质量和环卫管理水平同步提升,为成都建成国际性区域中心城市做出贡献。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底前)。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完成工作部署。





(二)实施阶段(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全面落实活动工作部署,有序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重点完成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加快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方式转变,探索城市环境卫生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模式。





(三)总结阶段(2018年1月)。通过自查、市级督查等形式,查找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补弱,切实巩固活动成果,全面完成工作目标,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清洁城市环境活动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协调推进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到实处。各级政府是清洁城市环境活动第一责任人,要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区(市)县政府城市综合管理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发挥指导、协调、检查、考核作用,加大对该项工作的考核力度,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做好信息统计、数据汇总和情况通报等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社区(村民自治组织)在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基础作用,确保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取得成效并长期保持。要通过建立服务热线、设立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等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整改,宣传先进、曝光问题,加强检查督导工作。各级财政要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多渠道解决建设和管护资金问题。要加强管理队伍、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各级管理水平和工作技能。





(三)强化考核评估。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对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纳入对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目标,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提高群众对清洁活动的满意度。市城管委要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大对清洁城市环境活动的考核力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加大对典型问题的曝光和治理力度,每半年将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考核情况报送市政府。







附件:成都市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1 · 16CBH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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