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6〕11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1:43:15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6〕11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3日







成都市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人口快速老龄化带来的医疗服务问题,进一步健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我市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护理院、疗养院、康复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为支撑,老年专科医院为龙头”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全市老年医疗护理资源分布合理,老年医疗护理床位增至8000张以上,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5%以上。建立老年病、慢性病“急慢分治”的服务模式,完善医保“急慢分付”的付费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老年医疗、护理、照护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制度。老年人群健康服务需求基本满足,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二、实施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群。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服务体系。



1.支持市八医院(原市慢性病医院)建设成为三级老年专科医院,支持市五医院建设老年病特色专科和老年病急危重症救治特色中心。(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促进我市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其他老年病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置老年病专科门诊、老年病区。(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3.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功能。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和养老资源有机结合,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及保健需求,按照自愿签约原则分类、分层次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个性化、差异化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多种模式的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医疗护理延伸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制定服务标准。



4.确定需要医养融合及长期照护的老年人群认定条件和康复标准。对健康、有自理能力、有部分自理能力、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群分类提供适宜的医疗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5.逐步建立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质量标准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综合医院、老年病(或慢性病、精神)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机构的监管,完善医疗机构开展老年常见病、多发病及急危重症抢救治疗人员配置、设备设施、信息化建设、医院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机制。按照国家、省卫生计生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考评,促进老年医疗护理专业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经信委)



6.完善有关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价格体系。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护理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7.完善对失能(半失能)、失智(半失智)、慢性病、大病恢复期、残障、癌症晚期等需要长期护理或照护老人的服务项目购买标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三)优化服务模式。



8.在老年病(或慢性病、精神)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实施诊疗服务“急慢分治”模式。(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9.积极推行综合医院实施分级诊疗和“急慢分治”服务,与老年病(或慢性病、精神)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建立起有效的转诊机制和通畅的绿色通道。鼓励老年病(或慢性病、精神)专科医院在收治各种慢性病、精神疾病的同时,开展老年患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及符合分级诊疗范畴的急危重症患者急救治疗。(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10.探索老年病医院、慢性病医院开展全科服务机制,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慢性病的诊疗管理和社区服务指导工作,并给予政策及资金支持。倡导医疗机构逐步开展临终关怀服务,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失智(半失智)、失能(半失能)等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医疗救助。(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1.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强化家庭医生团队服务,重点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促进社区首诊,落实老年人群“家门口首诊、养老与医疗无缝衔接、康复与养老有机结合”的连续医疗护理服务。各乡镇和社区均按需建立以家庭医生为主,其他护理、卫生技术人员为辅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团队,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人群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康复护理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2.深化信息平台建设。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线健康数据传输网络。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院(专科医院)——三级医院”多层次对应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医疗护理模式。(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13.试点智慧社区医疗护理服务,逐步实现全市医疗与养老服务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提供养老和医疗保健信息化、智能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四)培养服务人才。



14.健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技能培训机制。由市卫生人才分中心牵头,在市八医院、市三医院、市五医院、成都大学附属医院等优质老年医疗资源的基础上,成立我市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基地、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技能和技术培训基地。支持市八医院、市五医院等建成由全市卫生计生和人社部门认定的护理员技能培训中心和鉴定机构,力争成为全省护理员技能培训中心和鉴定分中心。(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15.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人才培训。依靠成都大学等高等院校培养老年医疗护理专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加快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卫生等相关人才的培养与储备。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对护理员的招收、培训力度,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设置,为养老机构及医疗机构输送合格护理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成都大学)



16.完善护理员考评和管理机制。对各级老年病医院、慢性病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在人才培养、招聘、引进等方面给予财政和政策支持,鼓励完善护理员考评和管理机制,深入推进护理员持证上岗管理和规范发展相关工作。对从事养老服务产业的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和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的,由人社和卫生计生部门对符合条件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17.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设置的医务室、护理站等开展多点执业。(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四、配套政策



(一)扩大服务资源总量。



18.健全多层次对应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集中养老医疗护理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探索设置护理型床位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社区养老和各类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为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场所和设施,积极引进医疗资源。(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19.完善优惠政策和条件,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病(或慢性病、精神)专科医院办老年病区(科)。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或一、二级医疗机构整体转型为非营利性的老年病(或慢性病、精神)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给予税费优惠、给予适当补贴和增加床位数等。加大对老年病(或慢性病、精神)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方面的财政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二)完善医保支付制度。



20.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老年病(或慢性病、精神)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综合医院等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根据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实际,逐步将符合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护理、康复、理疗等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1.探索老年医疗护理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多种支付方式(包括医保定额支付、按项目支付及“急慢分付”)并存的可行性措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2.完善老年病(或慢性病、精神)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医保考核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3.探索建立并完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受益人制度,促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良好发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四)强化财政资金支持。



24.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要进一步整合现有养老、健康服务资源,组织发改、卫生计生、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落实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优惠和补助政策,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服务签约、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内涵提升等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财政局]



(五)推进价格改革试点。



25.积极探索相关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探索研究制定老年医疗护理相关服务(护理、康复、理疗等)的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6.研究家庭医生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模式,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收费方式,由参加人员自愿购买,市、区(市)县两级政府对购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服务包所需经费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五、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促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研究制定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配套政策,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障辖区内老年医疗护理服务顺利展开。



(二)健全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结合推进分级诊疗开展老年人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制定推进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的相应机制,严格有关机构、人员的准入和依法执业管理;合理考核有关经费投入和服务质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三)强化宣传,促进社会参与。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推进老年人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1 · 16cbh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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