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6〕18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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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
成办函〔2016〕18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我市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全面建成涵盖“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的行政许可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体系,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建立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行政许可运行制度,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审改办 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的通知》(川办发〔2016〕9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充分认识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重要意义,对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下简称:《指引》)和相关政务服务标准,认真安排部署,明确牵头单位,细化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的基础上,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行政许可运行制度和配套政务服务标准体系,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推动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市审改办、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开展分工合作,加强督促指导,做好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的进度跟踪和技术服务,并对各区(市)县、各部门(单位)在实施《指引》中遇到的问题,认真研究措施,积极帮助解决,加强经验总结推广,切实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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