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6〕15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健全医联体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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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健全医联体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6〕15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健全医联体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7日





成都市健全医联体长效机制



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开展医联体建设,建立有成都特色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在一定区域内,以城市三级医院为核心,联合二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组成责任共担与利益共享的联合体,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在市域范围内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科学合理的就医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2016年内,总结推广2015年试点工作经验,实现纵向性、紧密型、互通式医联体基层全覆盖,县域内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参加医联体,医联体内基本实现人通、医通、财通。对经基层和家庭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城市三级医院通过给予家庭医生团队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为签约居民提供优先就诊和住院服务。随着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



到2017年,市域范围内分级诊疗运行机制、保障机制、激励机制逐步完善,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城市三级医院为下级医院或家庭医生团队预留更多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市域范围内就医新秩序基本建立。



到2020年,基本形成有成都特色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诊疗范围和转诊程序。按照国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要求,梳理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研究制定明确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的指导意见,特别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层首诊责任。健全不同医疗机构的诊疗规范,研究制定不同级别和类别的医疗机构疾病诊疗范围,形成急性病、亚急性病、慢性病分级分类就诊模式。逐步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医联体内各级医疗机构转诊率等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整合市域范围内医疗资源,构建以城市三级医院为龙头、以县级公立医院为枢纽、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内探索医院管理、诊疗服务、医疗技术、人才交流、医保支付、药品器械、信息资源、教育培训等一体化管理。实行上级医院优秀医务人员下沉服务定期轮流制、挂牌公开制,医务人员在医联体内流动无需办理多点执业手续。医联体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等管理形式,负责组织协调医联体日常工作;在医联体内推行业务科室“一体化”管理等多元化管理模式。根据中医和妇幼保健、精神卫生、传染病等专科实际,探索组建相应专科医联体。强化医联体和医联体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精细化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切实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等行为。[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通过政府举办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调整,合理划分服务区域。研究制定“十三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提升工程规划和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把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卫生计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15〕26号)要求,3年内按核定编制和岗位为基层卫生计生单位基本补足配齐工作人员。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培养全科医生,到2020年,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建立健全医联体内医务人员有序流动机制,采用“沉下去带教、送上来培训”等方法,5年内将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轮训一遍,确保上挂学习培训人员的合理收入。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县管院用”模式和定期交流轮岗工作机制,实行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培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药品品种和数量,做好各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满足基层群众需求。把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作用、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作为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卫计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四)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根据服务人口、疾病谱、诊疗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成办函〔2016〕58号)要求,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行试点地区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改革经验,切实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强化县级公立医院在人事管理、副职推荐、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方面的经营管理自主权限。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推行编制备案制。在上级医院帮助下,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全面开展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进一步总结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经验,全面开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卫计委]



(五)应用“互联网+医疗”等手段提升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水平。构建全市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全部人口和生命全过程的全民医疗健康信息服务机制。以居民健康卡为载体,实现卫生计生一网覆盖、居民健康一卡通用、健康信息资源一体融合。把“互联网+医疗”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要内容和抓手,着力培育“互联网+医疗”创新创业热点。进一步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提升突发公共事件中紧急医学救援能力,推动“互联网+医疗”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服务。探索规范医疗服务与移动互联网的融合发展,促进可穿戴设备、智能医疗设备及大数据健康管理平台的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



(六)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推进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设备共享。着力发挥市级质控中心作用,强化各级医疗机构质量控制,进一步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区(市)县政府]



三、配套措施



(一)强化财政支撑保障作用。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承担办医主体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按时间进度要求,全面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在本地的实施。要积极作为,主动寻求与城市三级医院合作共建,建设好医联体。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医联体建设,落实对上级医院下沉人员的财政补贴政策,加大在人才队伍建设、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上下联动等方面的投入,解决好群众愿意在基层首诊和基层“接得住”等问题。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区(市)县和医疗机构开展医联体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二)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按照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医保政策,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着力探索医疗保险第三方评审服务。切实推进适应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需要的支付方式改革,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应当连续计算起付线。完善医保支付向基层倾斜政策,制定双向转诊标准,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探索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按规定不予支付方式。积极探索以医联体为对象的医保总额预算、考核管理和付费办法,探索建立医保基金总控结余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加快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激励引导患者按分级诊疗制度安排有序就诊。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基础上,提高诊疗费、手术费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产生的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形成利益共享倾斜基层制度。医联体作为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利益共同体,要建立健全各级医疗机构间的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在收治病人时“应治尽治、应转尽转”,引导上级医院积极下转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患者,采取病人下转、方案下随、医生下沉等综合方式,开展连续性治疗服务。上级医疗机构要创造条件促进优秀医务人员下沉服务,下沉医务人员经济待遇应高于原工作岗位,上级医疗机构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学习进修等方面向下沉医务人员倾斜。上级医院下沉服务人员达到一定时间限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医联体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区(市)县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作为核心任务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体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工作方案,并报市医改办备案,各区(市)县工作方案同时报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备案。



(二)扎实推进试点。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时间进度安排,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开展分级诊疗工作。探索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分级诊疗和患者综合管理服务模式。市卫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分级诊疗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将医联体建设纳入对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市医改办(市卫计委)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医联体建设考核标准,实行动态监测,不断健全推动医联体建设的工作制度,强化责任落实。



(四)搞好宣传引导。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站在“健康城市”高度,加强“大健康”理念的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健康教育知识、疾病防控知识,提高科学防病能力。要加强针对行政管理人员、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工作的创造性、积极性,提高引导公众参加分级诊疗的自觉性、主动性。要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引导群众逐步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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