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6〕14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公共安全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2:28:37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公共安全工作的通知》



成办函〔2016〕14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国庆期间,人流物流集中,消费活动频繁,偶发因素增多,各类公共安全事件易发。为最大限度防范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全市公共安全形势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公共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现就做好国庆期间公共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按照“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公共安全管理职责,提前研判本行业安全风险,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一线。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大公共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互助自救能力。





二、切实加强价格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物价监管,加大对商超、餐饮购物、农贸市场、景区景点等与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场所的监管力度,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要密切关注节日期间消费量大幅增加的食品市场价格动态,加大监测频次,一旦发现市场价格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化解,切实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





三、扎实抓好治安管控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国庆期间治安特点,加强重点时段的防控力量部署,强化街面巡逻,落实车站机场、繁华商业街区、风景旅游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治安防控,加强反扒防盗宣传,加大对扒窃、“三盗两抢一诈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为群众欢度节日营造良好治安环境。





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加大安全生产暗访暗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堵塞安全漏洞;要抓好人员密集区域、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道路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强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日常巡查和动态管控,严格落实节日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制度,以强有力的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着力强化食品安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餐饮服务和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以节日热销食品为重点品种,以旅游景点、商贸特色街区、餐饮街、大型卖场为重点区域,以举办大型婚宴单位、旅游餐饮企业、节日聚餐活动较多的场所特别是农家乐等为重点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做好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性工作,坚守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底线。





六、持续做好防汛工作





2016年全市防汛值班延长至10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保持高度警惕,坚持做好江河工程险段、水库、下穿隧道、地铁、沿山地区等重点部位的防汛工作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进一步加强气象、水文、山洪、泥石流监测预警,发现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科学有效落实应急处置和临灾避险措施。





七、全力保障社会稳定





各地各部门要着眼于“防范事发、止于未发”,强化情报信息收集研判、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社会面整体防控,尤其要做好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大型活动管控,及时掌握利益群体和上访人员动向,守住“大事不出、小事可控”的底线,全力确保城市安全、社会安定、市民安宁。





八、严肃值班值守纪律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靠前指挥;要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坚决防止瞒报、漏报、迟报。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强化对值班情况的抽查,发现问题要严肃问责。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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