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7〕1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锦江区三圣街道红砂社区二、三、四、五组粉房堰二组成龙路街道金像寺社区七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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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锦江区三圣街道红砂社区二、三、四、五组粉房堰二组成龙路街道金像寺社区七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成办函〔2017〕12号
市国土局:
你局《关于报审〈锦江区三圣街道红砂社区二、三、四、五组 粉房堰二组 成龙路街道金像寺社区七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成国土资征〔2017〕2号)收悉。经审查,该补偿安置方案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市政府原则同意该补偿安置方案。请你局按照批复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兑付补偿资金,尽快提供建设用地。
请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办理该方案实施范围内的耕地占用税征收、社会保险、应安置人员城镇居民指标下达及户口登记等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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