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6〕16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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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6〕162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客观反映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为发展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提供决策依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起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工作。现将《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0日







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方案







为完整、客观反映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计划提供依据,结合《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统计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文化建设和加快文化改革发展精神,落实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会议决议,体现《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目标的要求,体现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工作需要,创新文化创意产业统计理念,推进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改革,全力开创我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统计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依法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统计调查对象应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二)在地统计原则。



被调查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登记管辖权限,统一由所在地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统计部门归口统计管理权限。





(三)资源共享原则。



各级相关部门应通过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平台实现统计资料采集与资源共享。





三、责任分工





我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工作,由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牵头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产办)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文广新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工作;制定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制度;负责与本部门职责领域相关文化创意单位的清理、申报、统计数据监控、催收和审核等工作;组织和督促区(市)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工作。





市统计局:作为统计业务部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制度,负责对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负责维护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平台;组织实施标准以下文创企业和文创个体户抽样调查;汇总、评估、分析、发布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数据;组织和督促区(市)县统计部门做好本地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有关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将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工作纳入目标考核。





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委、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博览局、市档案局:负责与本部门职责领域相关文化创意单位的清理、申报、统计数据监控、催收和审核等工作;组织和督促区(市)县相关对口部门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成立文化创意产业统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统计人员和经费保障,组织领导本地区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工作的具体落实,参照市级部门职责并按市级部门工作要求,组织各部门完成本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包括园区、基地和重点项目)的单位清理、申报、统计数据监控、数据催收和数据审核等统计工作。





四、统计范围





为体现我市经济、技术和文化相互融合情况,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与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在联合国教科文等国际组织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框架上,形成《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试行)》(详见附件1)。根据《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试行)》,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涉及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192个行业小类,其中有60个小类仅有部分活动属于文化及创意活动,上述行业用“*”标记。





五、统计对象





统计对象:我市境内属于文化创意产业统计范围并达到相关标准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以下统称:调查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仅指非文化创意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或所属文化创意法人单位未在我市境内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所有文化创意事业单位、标准以上文化创意企业、标准以上文化创意产业活动单位、所有文化创意非营利组织。





六、统计方式





以调查单位为对象,开展全面调查,统计资料报送形式为联网直报统计,由各级相关部门负责相关统计工作。调查单位的初始名单由市统计局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提取生成,经过清理和核实后最终确定;调查单位通过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平台独立填报数据。





七、统计内容





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非企业单位收入合计、支出(费用)合计、资产状况、实收资本和从业人员情况等。详细表式参考每年度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报表制度(另发)。





八、统计时间





参考每年度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报表制度(另发)。





九、工作任务





(一)文化创意产业统计调查对象的清理(每年1月—2月)。





首次清理工作的开展流程如下:



其余年份仅需对上年度未纳入统计的调查单位进行清理,流程参考首次清理工作。





(1)各区(市)县相关部门需核实初始名单内各调查单位的主营业务活动、行业代码(2011)、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期末数等信息是否正确,并按照统一的格式做好备注(格式详见附件2)并上报市政府相关部门,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汇总后报市统计局。





(2)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相关部门根据各自掌握的情况,将属于文化创意产业且需要纳入统计的调查单位新增至文化创意产业名录库(表式详见附件3)。





(3)市政府相关部门将清理结果汇总、整理后,将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档报市统计局。





(二)基本单位名录、文化创意产业名录库的维护和更新。





1.各级相关部门和统计部门根据清理结果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确保每一个文化创意产业单位都进入基本单位名录库,切实做到“先进库,再有数”。(每年3月底前)





2.市统计局根据市政府相关部门报送的文化创意产业单位最终名单和基本单位名录库入库情况,整理形成全市文化创意产业报表名录库,导入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平台,作为标准以上文化创意产业报表名录库。(每年3月—4月)





(三)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产业法人单位的申报入库。



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产业法人单位是指达到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相关标准并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法人单位。各级相关部门和统计部门根据国家统计局当年下发的法人单位入库申报标准对文化创意产业法人单位进行甄别,积极与符合入库申报标准的法人单位联系,做好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产业法人单位的申报工作,及时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进行监测。(经常性工作)





(四)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报表的催报、审核、验收和汇总。



各相关部门负责与对应行业的调查单位建立报表关系,以保证调查单位顺利报表。为方便各相关部门掌握法人单位报表进度、数据质量、行业数据等情况,由市统计局在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平台上建立综合用户账号。(时间参考每年度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1.催报:报表期间,相关部门利用综合用户权限监控报表进度,及时催报以保证报表率达到100%。若部分标准以上调查单位不具备联网直报条件,相关部门可酌情收取调查单位的纸质报表,并做好纸质报表的存档工作。





2.数据审核:报表期间,相关部门要实时审核调查单位的报表,监控是否营业收入过小或过大、同比增速波动过大、人均劳动报酬过小或过大等异动情况,避免因看错指标单位、录入错位、数据漏录等原因造成数据质量问题,发现问题应及时逐级退回调查单位修改。





3.数据验收:各级相关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对报表数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区(市)县,要进行全面复查、验收,直至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4.数据汇总:报表期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在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平台上进行数据汇总和对比,切实掌握行业总体情况。





(五)数据质量检查。市文广新局和市统计局每年度从各区(市)县抽取一定比例文化创意产业调查单位,由各区(市)县文广新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开展区(市)县交叉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年报表或季报表中主要基础指标、财务指标的漏报情况、差错率等,检查最终结果报市文广新局汇总、存档,由市文产办、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结合检查情况评估各区(市)县工作完成情况。







附件:1.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试行)





2.文化创意产业初始名单(表样)





3.文化创意产业新增调查名单































附件: 1 · 16CBH162(中间的附件)

2 · 16CBH162—1

3 · 16CBH1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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