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7〕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片成带推进“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2:28:49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片成带推进“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意见》



成办函〔2017〕6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的意见》(川委办〔2013〕16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的意见》(成委发〔2014〕12号)和市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6〕17号)精神,在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地区成片成带推进“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以下简称:“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三大发展战略”,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统揽,按照“业兴、家富、人和、村美”建设目标,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市场运作”,以科学规划为引领,以川西民居风貌为特色,以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为支撑,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为关键,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在引导农民梯度转移的基础上,成片成带推进“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努力展现村落民居的优美形态、产村融合的田园风光、发展改革的成果运用、农村生活的现代风貌。到2020年,建成“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400个以上;到2025年建成“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500个以上。



二、建设原则



(一)科学选址。要避让地灾和生态敏感资源,选择背山、面水、近林盘、靠河谷的位置,确保安全;要尊重自然,顺应地形,做到不填塘、不毁林、不夹道、不占基本农田、少挖山、少改渠、少改路,突出自然地貌特征。



(二)小规模集中。本着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合理控制新村建设规模,坝区以50户至300户为宜,山、丘区因地制宜;内部每个小组团控制在20至30户,一般不超过50户。人均综合用地面积控制在50至70平方米。建设“紧凑型、低楼层、川西式”特色民居,建筑层数控制在1至3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0米。



(三)组团式布局。充分利用林盘、水系、山林及农田,避免夹道建设,形成自然有机的组团布局形态。新村由几个大小不等的组团构成,组团间留有足够的生态距离和空间,各组团间距离不宜小于30米,组团区间道路宽度不宜超过6米。



(四)微田园设计。根据群众意愿规划出前庭后院,让农户在房前屋后和新村其他可利用空间种植蔬菜、水果等,形成“小菜园”“小果园”,保持“瓜果梨桃、鸟语花香”的农村风貌,展现乡野田园风光。



(五)生态化建设。保留生态本底,保护山体、水体等生态要素,充分利用大地景观,新村绿化尽量保留原有树木、竹子,新增绿化尽量选用乡土作物,做到秀山秀水,使建筑环境和自然环境相协调,与乡土文化相融合,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三、重点工作



(一)坚持统筹规划,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一是完善“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布局。结合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统筹考虑、合理确定村庄规模,完善“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布局。以成都第二绕城高速、成安渝高速等为重点,沿高速路、主干道成片成带布局“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100万亩菜粮基地高标准农田、特色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要围绕“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布局规划。统筹城乡改革示范镇(片)要整镇成片成带布局规划“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二是做好“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规划设计。按照《成都市“小组微生”农村新型社区规划技术导则》,开展新农村综合体的整体规划设计,统筹编制新村住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各类规划。三是狠抓规划落地。加强规划实施监管,确保规划落地不走样。充分发挥乡村规划师的作用,全程参与“小组微生”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坚持“保建改”结合,推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一是加强传统民居保护修复。开展传统民居、地方特色文化普查,对实施川西林盘保护的传统民居进行加固修复、功能提升、文化挖掘和保护利用,在彰显地方特色、传承历史文化和农耕文明的同时,赋予其“小组微生”理念和内涵。二是加快“小组微生”新村建设。依托土地综合整治、生态移民和地灾避让搬迁等项目,加快推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新实施的新农村综合体项目要严格按照“小组微生”要求进行建设,并按照《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规定把好质量、安全关。三是注重旧村院落改造提升。对旧村老旧院落,按照“小组微生”理念进行风貌整治、小区景观打造和微田园建设。对已建成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具备条件的要按“小组微生”要求进行提档升级。



(三)坚持建管并重,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绩效。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统筹实施新农村综合体道路和水电气视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遵循“因地制宜、设施共享、弹性配置”原则,健全幼儿园、卫生室、文化活动室、超市、金融服务网点。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护。进一步提高农户的设施管护意识,按照“谁受益、谁负责”原则,明确管护主体与管护责任,确保有效运行。



(四)坚持三次产业互动,大力推进“产村相融”。一是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加快推进新农村综合体周边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农民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农业生产基地。二是推进三次产业互动。利用新农村综合体空闲房屋,发展乡村酒店、民宿等。在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预留5%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发展农产品加工、商贸、旅游观光等产业,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三是进一步做好农民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加强技能培训,提高新农村综合体入住农民就业率。强化就业援助,促进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妇女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加强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



(五)坚持市场化运作,筹集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资金。一是成立实施主体推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鼓励和引导农民成立集体资产管理公司、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建房议事会等实施主体,自主实施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二是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农民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为“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三是引进社会业主实施项目建设。支持农民集体包装新农村综合体建设项目,通过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等平台,引进社会资金实施新农村综合体建设。



(六)坚持群众主体,健全新农村综合体管理服务机制。一是引导群众自主实施。由农户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参与农户自主商定新农村综合体规划设计、建筑队伍选择、住房分配等事宜。积极引导农民成立业主委员会等业主组织,完善物业管理制度,实现自主管理。二是加强新农村综合体建管服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报建手续,做好土地权属调整工作,及时为农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三是进一步加强新农村综合体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群众文化活动,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文明公约、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提升文化素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主要工作内容。相关区(市)县要围绕目标任务制定推进“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和责任主体,加快推进“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市级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通力合作,加强工作指导。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区(市)县财政要加大对“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支持力度。有关部门要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林盘整治、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资金向“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倾斜,打捆使用,形成推进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工作督查。将“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年度建设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完善考核办法和督查制度,加强督查,定期通报情况,推动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小规模、组团式、生态化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成办函〔2014〕73号)同时废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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