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7〕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成都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2:28:54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成都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成办函〔2017〕3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5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成都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市民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网信办、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市地税局、成调队、市关工委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机制和要求



(一)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印送各成员单位,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



(二)工作要求。市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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