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6〕20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2:29:01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函〔2016〕20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8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



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国家出台多项措施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政策效应持续显现,但多元办医格局的形成尚有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束缚需要破除。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意见》精神,深刻领会促进社会办医的意义和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协同配合,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意见》围绕促进社会办医包含进一步放宽准入、规范社会办医审批、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大型设备配置、促进资源柔性流动、落实同等政策待遇、优化创业发展环境、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等九个方面工作任务。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密切协作配合,切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目标绩效管理



市政府将把促进社会办医工作纳入对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确定负责领导和责任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市医改办要密切跟踪有关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加强指导协调,促进社会办医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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