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6〕18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老年大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2:29:14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老年大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6〕18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老年大学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8日









成都市老年大学建设工作方案



市老龄委





为切实加强我市老年大学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思路



按照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积极扩大老年大学教育资源供给,拓展老年大学教育发展路径,加强老年大学教育支持服务,创新老年大学教育发展机制,建立健全与我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相适应的老年大学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 工作目标



有效解决我市老年大学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发展我市老年大学。到2020年,注册参加各级老年大学教育学习的老年人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比例达到10%以上。



三、 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实施。成立市老年大学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局长、市老龄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委督查室、市委老干部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政府督查室、市老年大学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老龄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市)县也要建立推进老年大学建设工作组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调查研究,对标提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老年大学建设管理情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找准问题、研究措施,建立健全加强老年大学建设管理的政策制度。要积极学习、借鉴市内外老年大学建设管理先进经验,在全市树立老年大学先进典型,示范带动全市老年大学整体水平提升。



(三)抓好结合,整合资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老年大学建设与继续教育、社区教育、文化体育等工作有机结合,整合场地设施、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工作人员等资源,完善经费投入机制,为老年大学建设发展提供条件。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市)县要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推进老年大学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时间和责任单位等,并于2016年12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6月底前,各责任单位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四、 职责分工



市老龄办:负责全市老年大学建设统筹协调工作,将全市老年大学教育工作纳入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组织开展老年大学评估定级工作。



市委老干部局:负责指导市老年大学做好建设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市老年大学场地、编制、经费和设施改造等问题。



市民政局:负责将全市老年教育工作纳入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教育局:负责将老年教育纳入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社区教育机构与老年大学合作,依托社区大学开发整合老年教育远程学习资源;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办老年大学。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全市老年大学教育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委编办:负责为市老年大学发展提供机构编制保障,指导区(市)县编制部门做好本地老年大学机构编制保障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为全市老年大学教育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协助推进“互联网+老年大学教育”云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老年大学建设财政资金保障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指导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等开展老年教育活动。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按期收回原成都幼儿师范学校租用场地,并按规定交付给市老年大学办学使用。



市老年大学:负责做好本校的建设管理工作,扩大自身办学规模,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做好市老年大学协会的指导、交流和发展工作。



各区(市)县: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老年大学建设管理工作;在人员、场地、经费和师资等方面支持老年大学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老年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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