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7〕6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分解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2:29:22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分解计划的通知》



成办函〔2017〕60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



《成都市“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分解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8日





成都市“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分解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川办发〔2017〕18号)要求,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推进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建设,现提出各区(市)县“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指标目标分解计划。



一、“十三五”细颗粒物(PM2.5)浓度目标任务



(一)基本目标:根据四川省下达我市的约束性考核目标任务,到2020年,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2.9%,控制在49.5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奋斗目标:到2020年,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6.9%,控制在47.3微克/立方米以下。



各区(市)县2020年PM2.5年均浓度目标分解表详见附件1;逐年度PM2.5年均浓度基本目标分解表见附件2;逐年度PM2.5年均浓度奋斗目标分解表详见附件3。



二、“十三五”达标天数比例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达标天数比例为70%以上,优良天数达到256天以上。



各区(市)县2020年达标天数目标分解表详见附件4;逐年达标天数目标分解表详见附件5。



三、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目标任务



根据四川省下达我市的约束性考核目标任务,全市2017年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97.2微克/立方米范围内。各区(市)县控制目标详见附件6。





附件:1.各区(市)县2020年PM2.5年均浓度目标分解表



2.各区(市)县逐年度PM2.5年均浓度基本目标分解表



3.各区(市)县逐年度PM2.5年均浓度奋斗目标分解表



4.各区(市)县2020年达标天数目标分解表



5.各区(市)县逐年度达标天数目标分解表



6.各区(市)县2017年PM10年均浓度目标分解表



附件: 1 · 17CBH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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