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7〕4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7年度重点任务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2:29:27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7年度重点任务的通知》



成办函〔2017〕47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7年度重点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部署和要求,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倒排进度,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确保完成PM10年均浓度≤97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5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230天的年度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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