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7〕11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2:29:42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成办函〔2017〕113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1日











成都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14〕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标准化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实施意见等5个“菜篮子”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成办函〔2014〕6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对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情况进行考核,由市农委(市“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口岸物流办、市农林科学院、市农发投公司、成都商物投集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承担日常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评分体系。



第五条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与年度目标考核同步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五个方面。



第六条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七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查评分。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本办法和考核细化方案,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二)初步评审。考核工作组按照考核细化方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及自评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



(三)组织抽查。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自评报告,确定抽查区(市)县,组成联合抽查小组,对被抽查的区(市)县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书面意见。



(四)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组对相关部门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确定考核等级,报市政府审定。



第八条考核结果作为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要提出限期整改措施。通报表扬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九条考核工作组在考核前按照国家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化方案,制定我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实施细则,并及时公布。



第十条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被考核单位对考核中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汇报材料等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农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成都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解表



附件: 1 · 17CBH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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