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7〕3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7〕3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9日
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和市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提出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1192件,交由市政府办理的建议提案1087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473件,政协提案614件;省“两会”结束后,收到交由我市办理的省人大代表建议22件,省政协提案31件。为做好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目标是:办复率100%,见面率100%,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交办阶段。时间:截至2017年2月20日;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商省政府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结合代表委员交办意向,将省、市“两会”期间交由市政府办理的建议提案确定承办单位,分别以交办通知、市人大“议案建议网上办理系统”和市政协“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施交办。
(二)办理阶段。
1.省人大代表建议办复时间:2017年5月14日前答复代表,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答复时间不得晚于2017年8月14日。
2.省政协提案办复时间:委员在会议期间提交的提案,各承办单位在2017年7月24日前答复委员;委员在闭会期间提交的提案,各承办单位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委员。
3.市人大代表建议办复时间:2017年2月20日前交办的,主办、分办单位在5月20日前答复代表,协办单位在3月20日前将办理结果回复主办单位。2017年2月20日后交办的,主办、分办和协办单位办复时间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则》执行。
4.市政协提案办复时间:会议期间交办的,主办、分办单位在2017年6月26日前答复委员,协办单位在3月26日前将办理结果回复主办单位;闭会期间交办的,主办、分办和协办单位办复时间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则》执行。
(三)“回头看”阶段。时间:2017年8月—9月。各承办单位检查回复中承诺解决的事项是否落实到位,检查列入工作计划解决的事项能否如期完成,检查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解决留作参考的事项现在是否有条件解决。“回头看”工作以各承办单位自查为主,对涉及多个单位承办的事项,主、协办单位要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回头看”工作;市人大代表建议“回头看”办理情况应在办结后及时录入市人大“议案建议网上办理系统”;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简报上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意识,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由分管市领导牵头督办,示范引领全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中心工作,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承办处室抓落实、综合处(室)牵头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二)细化办理措施方案,推动办理工作。精心制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建立办理工作台账,周密部署实施;对有条件办理的,要切实将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对办理有困难的,要创造条件,力求落实,对确因国家政策限制、客观条件不成熟,暂时不能办理的,要及时向提件人作出说明,取得理解和支持。加强办理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办理水平,实现办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三)创新办理方式,提高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要创新办理工作的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办理效率高、办理效果好、代表和委员满意的办理工作新途径。通过开展现场办理、面商办理、集中办理、公开办理等方式,主动向代表委员汇报情况,充分采纳代表委员建议,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网上办理工作,不断提升办理工作实效。
(四)严格办理时限,规范办理流程。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时限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则》办理流程要求,认真做好办理工作;对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需要延期办理的建议提案,应事先向市政府办公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同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
(五)加强督查督办,抓好办理落实。各承办单位综合处(室)要加强办理过程中的督办检查、综合协调,做好跟踪办理;市政府办公厅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过程及办理结果的全程监督,采取定期督办、联合督办、会议督办、通报督办和办理工作“回头看”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逐件问效。2017年5月8日和8月8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市人大人代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对建议提案办理进行联合督办,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各承办单位在9月3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全年办理工作总结。
(六)加强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通知的通知》(成办函〔2015〕2号)要求,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公开工作落实督查,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市政府领导牵头督办重点建议提案目录
2.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交成都市政府办理的建议目录
3.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交成都市政府办理的提案
目录
4.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目
录
5.市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立案提案意见建议目录
附件1
市政府领导牵头督办重点建议提案目录
朱志宏常务副市长:
1.市人大代表仰协提出的《关于成都市解决区(市)县功能分区同质化问题的五点建议》(194号人大代表建议)。
主办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经信委。
2.市政协委员黄浩提出的《关于突出金融产业功能助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建议(529号政协提案,市政协联系领导:罗霞副主席)。
主办单位:市金融办。
苟正礼副市长:
1.市人大代表侯仁义提出的《关于加大科技经费投入与资金管理改革的建议》(100号人大代表建议)。
主办单位:市科技局。
2.民盟成都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聚焦中低运量新制式建设轨道交通国家创新中心城市的建议》(590号政协提案,市政协联系领导:戴晓雁副主席)。
主办单位:市经信委。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
田蓉副市长:
1.市人大代表余伟萍提出的《关于以机制创新和智慧引领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148号人大代表建议)。
主办单位:市食药监局。
2.民进成都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医疗信息系统孤岛问题的调查与建议》(159号政协提案,市政协联系领导:李铀副主席)。
主办单位:市卫计委。
左正副市长:
1.市人大代表商海燕提出的《关于在七中育才学道街分校附近路口设置警示标志的建议》(135号人大代表建议)。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2.市政协委员任玲提出的《关于城市交通秩序治理的建议》(95号政协提案,市政协联系领导:侯一平副主席)。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市交委。
刘守成副市长:
1.市人大代表安建东提出的《关于实施智慧井盖换装工作的建议》(299号人大代表建议)。
主办单位:市城管委。
2.致公党成都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成都智能物流信息系统建设的建议》(449号政协提案,市政协联系领导:杨小英副主席)。
主办单位:市口岸物流办。
3.市政协委员黄睿提出的《关于加速发展装配式建筑进程的建议》(389号政协提案,市政协联系领导:杨林兴副主席)。
主办单位:市建委。
协办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刘宏葆副市长:
1.市人大代表石建昌提出的《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基金助力成都现代农业发展的建议》(401号人大代表建议)。
主办单位:市农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2.农工民主党成都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的建议》(501号政协提案,市政协联系领导:金嘉祥副主席)。
主办单位: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
韩春林市长助理:
1.市人大代表黎仁华提出的《关于积极引导文创产业发展的建议》(285号人大代表建议)。
主办单位:市文广新局。
2.市政协委员杨华提出的《关于成都市旅游创新发展的建议》(116号政协提案,市政协联系领导:郝康理副主席)。
主办单位:市旅游局。
协办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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