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7〕4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成都市学习型城市建设与社区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2:29:47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成都市学习型城市建设与社区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成办函〔2017〕43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依据《成都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第六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规定,市政府决定建立成都市学习型城市建设与社区教育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负责我市学习型城市建设与社区教育的统筹管理和议事协调,制定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整合各级各类学习型城市建设与社区教育资源,研究解决全市学习型城市建设与社区教育重大问题,协调、汇总发布各成员单位提供的年度社区教育资源及教育培训服务清单。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委编办、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老龄办、市社科联、市文联、市红十字会、市社区大学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9名。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科协分管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可邀请区(市)县政府领导列席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印送各成员单位及各区(市)县政府,并抄报市委、市政府。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职责范围内学习型城市建设与社区教育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信息沟通,增强协作合力。



(三)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和完善区(市)县级学习型城市建设与社区教育联席会议,加强对本地联席会议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未建立的应于2017年内完成组建。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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