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7〕9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成都市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2:30:02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成都市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成办函〔2017〕95号





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服务贸易全面发展,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加强部门和单位间的统筹协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成都市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框架内,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服务贸易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服务贸易发展工作,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研究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举措,协调各部门服务进出口政策;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设,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服务贸易发展中的典型经验;着力提升服务外包产业整体竞争力,推动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发展、在岸离岸双轮驱动;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商务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建委、市文广新局、市口岸物流办、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外事侨务办、市政府台办、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地税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博览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国税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商务委为牵头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三、运行机制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总召集人,分工副秘书长、市商务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商务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商务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在召开全体会议之前,可根据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专题会议的建议。



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要深入研究服务贸易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促进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的良性互动,积极营造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良好环境。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按照职责分工每年初提出本单位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作安排等,报联席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特此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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