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7〕5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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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7〕52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1日













成都市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建设,大力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不断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促进资源利用,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政府《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14〕16号)和《成都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办法》(市政府令第79号)《成都市大气雾霾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原则,强化宣传,严格执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突出政策引导,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目标任务



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禁止向河道、沟渠抛弃秸秆,确保“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和微博、微信、农信通等新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多层次、多角度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生活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露天焚烧秸秆的法律责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落实政策措施,推动综合利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14〕16号)精神,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支撑体系、秸秆收集储运体系、产业化规模化利用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力度,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五化”利用,采取农艺、机械、生物、工业等多种措施,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稳步提高秸秆利用率。积极推广田边地角堆沤还田、机械化粉碎还田、免耕沃土还田、作食用菌基料、生物质燃料等成熟技术,在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地区进一步提升机械化粉碎还田技术的应用水平。进一步落实各项政策,对开展秸秆还田购置秸秆粉碎机械、秸秆打捆收集机具的,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追加补贴20%;对免耕覆盖沃土还田的免费发放秸秆腐熟剂;对规模化利用市域内秸秆(含果树枝条,下同)、年加工利用量达到1000吨(含)以上的,按照4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贴,达到5000吨(含)以上的按照6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贴,达到10000吨(含)以上的按照8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经有关部门批准,新建并验收合格、收储能力在5000吨以上(含)的转运中心,市级财政按二圈层20万元、三圈层(含青白江区)4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的秸秆规模化收储能力补助。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要研究制定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完善秸秆规模化利用审核机制,推动秸秆综合利用。



(三)抓住关键环节,强化禁烧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联动、大气污染会商、区域联防联控、宣传引导、违法惩处和责任追究等秸秆禁烧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完善禁烧网格化管理,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要加强对中心城区征而未用地、河渠滩涂地、城市上风方向、机场航空通道、重点旅游通道、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沿线、与相邻市交界及区(市)县之间区域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督查,创新巡查方式,加大巡查密度。要推广使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物联网传感器和红外辐射监控等技术,实现禁烧监控“立体化”,做到时间上不留空档,空间上不留死角。要严查重处“第一把火”,始终保持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户在承包地上露天焚烧秸秆的,按修订后的耕地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扣发其当年的耕地保护基金;对粮食规模经营业主在其流转经营的土地上露天焚烧秸秆的,取消其享受有关政策性奖励或补助的资格。



四、职责分工



(一)区(市)县政府职责。各区(市)县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和环保工作的负责人是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乡镇(涉农街道)、村(涉农社区)组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市级有关部门职责。



1. 市农委(市秸秆办)负责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牵头负责区域的秸秆禁烧指导、督查工作和与德阳市秸秆禁烧工作区域联防联控工作。



2. 市环保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市)县依法处理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做好牵头负责区域的秸秆禁烧指导、督查工作,做好与绵阳市、遂宁市、乐山市、眉山市、资阳市、雅安市秸秆禁烧工作区域联防联控工作。



3. 市监察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



4. 市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和包片区域禁烧指导、督查工作。



5.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理拒绝或妨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配合秸秆禁烧工作组开展执法。



6. 市城管委负责依法处理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做好包片区域内禁烧指导、督查工作。



7. 市林业园林局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绿化修剪的树枝、落叶进行集中处理,禁止焚烧,做好包片区域内禁烧指导、督查工作。



8.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包片部门(单位)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绩效进行目标考核。



9.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报和“火点”卫星遥感监控,做好人工增雨降雨和包片区域禁烧指导、督查工作。



10. 成都传媒集团负责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专题报道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11.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农林科学院、市农发投公司,省机场集团等部门(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和包片区域禁烧指导、督查工作。



五、进度安排



(一)小春期间进度安排。



1. 组织发动阶段(4月10日至19日)。召开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会,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责任制、包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搞好宣传发动,做到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将具体工作方案于4月19日前报市秸秆办。



2. 巡查执法阶段(4月20日至6月15日)。各地要坚持领导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组建巡查队昼夜巡查,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包片督查制度。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每日10∶00前向市秸秆办报送前一日巡查督查工作情况。



3. 总结考核阶段(6月16日至30日)。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总结,并于6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秸秆办。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秸秆办,对各区(市)县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二)大春期间工作进度安排。8月15日至8月31日为组织发动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为巡查执法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为总结考核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比照小春期间工作要求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和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确保工作有效推进。各区(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扎实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二)落实工作经费。要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经费纳入市和区(市)县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和工作顺利开展。



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附件:2017年成都市秸秆禁烧包片督查表



附件: 1 · 17CBH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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