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7〕12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成都“治土十条”加强土地资源永续利用2017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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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成都“治土十条”加强土地资源永续利用2017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7〕12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实施成都“治土十条”加强土地资源永续利用2017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日

实施成都“治土十条”

加强土地资源永续利用2017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全市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全面强化土地管护和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提供良好的土地资源保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护成都平原优质耕地和优良地貌为目的,以改善土壤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集约利用、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原则,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企业参与、社会监督的多元化土地管护和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土壤状况调查、优化布局规划、强化耕地保护、加强矿山开发管理、加强地质灾害防控、加强水源地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加强执法监督以及建立保障机制十大行动,落实34项工作举措,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开展土壤状况调查

1. 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全面清查我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数量、分布情况、土地利用及年度变化情况,建立数据台账。2017年,完成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2.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全面启动耕(园)地土壤重金属、有机物污染普查,重点调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及周边土壤。2017年,完成全市耕(园)地重金属污染物普查点取样工作。(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开展城镇及工业园区、重污染企业、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场及周边土壤调查,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2017年,完成100个重点企业用地土壤详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配合)

3. 建立土壤环境监测平台。整合环保、国土、农业、经济和信息化、城乡建设、林业园林、水务、科技等部门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2017年,初步完成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二)优化发展空间布局规划

4. 合理规划功能区空间布局。根据土壤等要素进行环境承载能力和适宜性分析,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2017年,编制完成《成都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初稿)》。(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5. 优化发展空间布局。贯彻“东进、西控、南拓、北改、中优”战略,调减龙泉山东侧基本农田保护规模,拓展开发利用空间;调增龙泉山西侧基本农田保护规模,保护成都平原核心区域优质耕地。2017年,完成《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调整完善。(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配合)

6. 合理规划确定土地用途。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和质量要求,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年,编制完成《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成都市生态守护控制规划》。(市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配合)

(三)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7. “划足、划优、划实”永久基本农田。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将全市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管护,为粮食生产提供良好基础。2017年,全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652.78万亩。(市国土局牵头,市农委配合)

8. 全面启动“两区”建设。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科学制定“两区”规划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坚持农地农用、耕地耕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2017年,全市建成高标准农田30万亩。(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配合)

9. 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积极开展“天府林盘”保护利用,推行实施生态化土地整治,建设幸福美丽新村。2017年,实施土地整治项目17个,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2.89万亩。(市国土局牵头,市统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交委配合)

10. 开展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将因建设占用的优质耕作层剥离,用于土地复垦、土地修复、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城市绿化。2017年,编制完成《成都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实施办法》。(市国土局牵头,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委、市农委配合)

(四)强化矿山资源开发管理

11. 科学编制总体规划。2017年,编制完成《成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安监局配合)

12. 划定禁止矿产开发保护区域。加强生态保护,严格禁止在国家公园、世界遗产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天然林地、公益林地等各类保护区从事采矿活动及进行商业性的地质勘探活动。2017年,划定全市23个禁止矿产开发保护区域。(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13. 加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全面查明在建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明确治理和恢复任务。2017年,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规划》。(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范治理

14. 加强地质灾害监控防范。2017年,对全市已查明的345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落实监测人员和监测责任,并及时将新增隐患点纳入监控体系。(市国土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气象局配合)

15. 推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科学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应急排危除险,加强已建工程的管理维护,确保发挥防灾效果。2017年,实施完成6处在建工程,逐一复核已实施的141处治理工程。(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水务局配合)

16. 实施避险搬迁。积极推动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避险搬迁,规避隐患威胁。2017年,完成避险搬迁1449户。(市国土局牵头,市建委、市规划局配合)

17. 防止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时,建设方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2017年,督促新机场高速、第三绕城高速(成都段)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落实路线穿越区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市交委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六)加强重要水源地土壤污染防治

18. 加强重要水源地环境管理。加大用水源头污染控制,以江安河、走马河、徐堰河、柏条河等重要支流为重点,加大综合治理力度。2017年,完成江安河流域河渠污染源排查,制定“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启动治理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委配合)

19. 加强城镇排放污染源治理。避免城镇生活污染源污染重点水源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2017年,完成中心城区通沟污泥处置试点项目,开工建设简阳市污泥处理中心;全面启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灌溉水源保护和治理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农委配合)

(七)加大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20. 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计划。全面禁止高毒高残农药使用,实施生物防控、物理防控等绿色防控技术,推广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施肥技术。2017年减少化肥使用量1.5%,减少农药使用量1.0%。(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21.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畜禽养殖场(户)清理整治和转移,实施饲料兽药质量安全严管行动计划,制定支持在省内市域外协同发展生猪产业的政策措施。2017年9月底前,完善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12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工作,调减转移生猪100万头。(市农委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配合)

22. 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行清洁养殖。2017年完成新建沼气工程20000立方米,实施种养结合农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20个,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90%。(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23. 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2017年新建“三品一标”基地10个,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35个。(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林业园林局、市质监局配合)

(八)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24. 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总体规划。2017年,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动态更新项目库。(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农委配合)

25. 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研究。支持在蓉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围绕我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相关研究、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成熟先进技术应用示范;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领域建设一批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创新能力。2017年,支持相关研究、技术攻关、应用示范、研发平台建设等项目30项。(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委配合)

26. 开展受污染农用地治理修复。重点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土壤中的重金属及农药化肥残留物进行修复治理,确保用地绿色安全。2017年,在“两区”范围内,减少化肥使用量1.7%,减少农药使用量1.2%,并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工作。(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配合)

27. 调整受污染地块土地用途。对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项目污染地块必须实施治理修复后再使用。2017年,启动1~2个区(市)县受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农委配合)

(九)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执法监督

28. 严格准入制度。2017年,制定出台成都市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办法。(市国土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29.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络,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2017年,严格“双随机”抽查,确保重点企业每季度不低于20%,一般企业不低于执法人员10倍的抽查比例;加大对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力度,确保受理率100%、满意率95%。(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工商局配合)

30. 推行信息公开。依据相关规定,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农委配合)

(十)保障措施

31. 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是土地管护和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原则,落实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制定相关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地按时完成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32. 严格目标考核。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成都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未通过的区(市)县,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务员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审计局配合)

33. 加强宣传引导。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媒体,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网信办、市科协配合)

34. 鼓励社会监督。积极引导公众、新闻媒体、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污染土壤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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