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7〕14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国家中心城市经济证券化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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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国家中心城市经济证券化行动计划的通知》



成办函〔2017〕146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国家中心城市经济证券化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8日



成都国家中心城市经济证券化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大会精神,深入推进成都经济证券化创新实践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为统揽,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历史机遇,努力推动我市上市公司数量大幅提高、拟上市企业体量大幅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大幅增加,增强上市公司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功能,加快构建“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双轮驱动的直接融资体系,为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提供强大的资本支撑。

二、 目标任务

到2020年,经济证券化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超过10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超过400家,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超过2000家,千亿市值上市公司超过2家,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功能显著发挥。全市基金管理规模达到1.5万亿元,社会资金充分涌流。直接融资占全社会融资比例超过60%,社会融资结构显著优化,直接融资体系更加完善。

三、重点工作

(一)全力打造资本市场“成都板块”

1. 夯实拟上市企业基础。以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大会为新一轮发展起点,全面启动经济证券化工作,深入各区(市)县开展上市融资培育活动,完成对全市拟上市企业信息的调研统计,进一步充实完善全市投融资企业后备库,力争2020年入库企业达到3000家。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重点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力争2020年规模以上改制企业达到50%,为全面推进经济证券化夯实基础。

2. 支持重点企业加快上市。市与区(市)县两级有效联动,持续跟踪服务重点企业,开辟上市服务绿色通道。各区(市)县建立专项服务机制,对已向证监会报送上市申请材料、在四川证监局辅导备案的重点拟上市企业,快速处理需政府协调解决事项。加强与监管部门、沪深交易所、香港联交所、新加坡交易所沟通对接,为拟上市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 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建立成都上市公司与中小微企业对接机制,按所属行业、投资领域,组织并购重组专项活动。各级政府投资基金积极参与,支持上市公司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市与区(市)县两级建立专项服务机制,对成都上市公司开展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便捷政务服务。

4. 推进国有企业证券化。国资监管部门牵头制定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工作方案,推动国有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推动竞争类国有企业基本完成股份公司改革,推动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实现整体上市和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力争2020年市值千亿上市公司2~3家,国有企业证券化实现重大突破。

(二)全力打造债券市场“成都军团”

1.推进债券融资工作。开展债券融资专项培训活动,筛选培育一批基本具备条件的拟融资企业,按区域形成债券融资工作方案。各区(市)县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沪深交易所开展申报工作,努力争取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2. 鼓励发行创新型债券。积极跟踪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创新型债券动态,及时开展创新性债券推广活动,用好创新型债券政策机遇,鼓励我市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债券、绿色债券等创新型债券。

3. 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加大企业资产证券化培训力度,鼓励我市企业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计划等资产证券化产品,发挥融资效率高、资金使用灵活、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等优势,推动资产证券化成为重要融资渠道。

4. 开辟境外融资新渠道。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赴香港联交所、新加坡交易所等境外证券市场发行外币债券、人民币债券,吸收国际资本市场低成本资金。鼓励我市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债券通”渠道,面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资金。

(三)加快建设西部创投中心

1.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与境内外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合作,分期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的成都发展基金,力争带动超过5000亿元的投资规模。面向全球吸引优秀基金管理团队,围绕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和创新创业发起设立一批子基金群,助推城市能级提升。各区(市)县积极参与成都发展基金,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政府投资基金。

2.推动创业投资机构发展。鼓励各类投资者规范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等机构参与创业投资。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

3. 打造创投机构聚集平台和服务平台。打造天府国际基金小镇,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市)县建设适应区域发展实际的创投机构聚集区。加快建立区域性股权投资基金信息发布平台,打造涵盖证券、资管、会计、征信、托管、法律、咨询、教育培训的全方位服务体系。探索建设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大数据监控系统,提升监管与服务功能。

4. 营造创投生态圈。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我市股权投资企业开展备案工作,促进创投健康规范发展。推广投贷联动、投保联动等多种创新模式,推动创业投资企业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定期举办创业投资大会、高峰论坛、专题研讨会等,营造有成都特色的创业投资品牌。加强与国外知名创投机构及聚集区的国际交流合作,提升成都西部创投中心的国际影响力。

(四)充分发挥区域股权市场“蓄水池”功能

1.强化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制度设计。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一带一路”、军民融合、双创企业4大特色板块的制度规则,推动四板市场发挥对中小微企业的规范、培育、融资功能。

2.鼓励中小微企业走向四板市场。鼓励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企业,先在四板市场挂牌规范,建立起对接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的拟上市企业“蓄水池”。推动成都托管中心托管的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有历史遗留问题的股份公司挂牌规范。

3.创新股权投资新渠道。推动四板市场与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园区建立合作关系,全面对接投资机构、中介机构,构建“项目、企业、资本、四板市场”的挂牌服务链条。支持市属国有企业设立专门投资四板市场挂牌企业的基金,鼓励市、区(市)县国有投资基金将挂牌企业作为重点投资对象,鼓励各类投资机构对四板市场挂牌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4.促进股权质押融资。推动成都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国有担保机构、国有小额贷款公司发挥带动引领作用,积极参与股权质押融资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四板市场股权质押融资。推动四板市场建立与工商部门对接的股权质押登记机制、与成都市金融仲裁院的联动机制,完善挂牌企业股权质押纠纷处理机制。

四、工作计划

(一)开展“资本100”投融资对接活动。组织证券、银行、天府股交中心、投资机构等金融服务机构,共同组建资本市场服务专项小组。组织编印2000册《成都资本市场综合服务手册》,2017年底分区域、分行业在各区(市)县完成首批培训对接活动60场,2018年6月底完成第二批40场,完成全市拟上市、拟挂牌、拟融资企业的摸底统计工作。

(二)夯实拟上市企业基础。组织各类拟上市企业、拟直接融资企业将基本信息录入成都投融资企业后备库,入库企业享有政府扶持资金支持资格。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牵头,推动享有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纳入后备库,争取2017年底入库企业超过1200家。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各区(市)县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加快启动股份制改造工作,自2017年起,力争每年规模以上企业改制比例不低于10%。

(三)开展“资本100”培优工程。对入库企业进行精细筛选,优选100家拟上市重点企业、100家直接债务融资重点企业,纳入“资本100”培优工程,集中力量予以重点培育。组织金融机构持续跟踪、上门服务、及时促进,推动一批优秀企业快速对接资本市场。

(四)开展“资本服务全覆盖”活动。组织国内一流证券机构深入各区(市)县,综合研究区域产业基础、企业资源和发展环境,为各区(市)县量身定做资本市场发展方案。加强产业部门对接,深入研究制定五大支柱产业、五大优势产业、未来产业的资本支持方案,提升资本驱动产业转型升级能力。2017年底完成首批区(市)县的资本发展方案编制工作,2018年6月底完成全市资本发展方案编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协调推动机制。加强成都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力度,对涉及企业上市、发债、并购重组等涉及政府部门办理事项,由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专项办理。强化对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量化考核,上市挂牌、企业改制、拟上市企业入库、组织培训等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各区(市)县参照市上建立协调推动机制,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扶持推动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各区(市)县政府]

(二)加大综合金融服务力度。市金融工作局建立与银行间市场、沪深交易所、新三板市场等国内主要证券市场及香港联交所、新加坡交易所等境外资本市场的联系机制,推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在我市设立西部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创新升级“科创通”“壮大贷”“农贷通”等政策性融资产品,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形成有机联动的行业金融服务体系。成都金控集团探索组建注册资本20亿元的再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在沪深交易所、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提供增信服务,提升全市融资担保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债券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增进企业债券发行信用。(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成都金控集团)

(三)研究落实地方税收支持政策。落实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税政策。落实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股权激励递延纳税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性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适用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西部大开发政策。落实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中不执行企业合作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建设。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力量,加大上市融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力度。推进辖区内拟上市融资企业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发布机制,加强宣传推广,动员更多企业、金融机构参与经济证券化行动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建设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开展更加贴近企业、贴近市场的金融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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